2020-03-03 14:5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教研督导工作制度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教学教研督导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由教务处、系部和教研督导室组成的教学教研督导机制。教务处及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分别由各系部主任兼任,督导员由系部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兼职。学校建立专职教研督导室,设主任一名,教研督导员二名。
二、教研教学督导任务
教研教学督导人员必须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或系部的教研、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研活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改进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研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一)教科研工作的开展
各系部督导组负责对本系部教研组教研活动的检查和督导。教研督导室负责全校教科研的立项及答辩,负责上一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负责编审校级教科研杂志。
(二)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各系部督导组应对教学秩序进行每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教研督导室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务处通过调阅教学计
1 划、大纲,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检查教案、作业和试卷。
(三)教学过程的监控
日常教学过程监控由各系部督导组负责,教研督导室负责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教务处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和学期初、期中及期末的质量检查,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巡视,出卷、阅卷及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四)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教研督导室、教务处,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校分管教学校长及相关系部进行反馈。
(五)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及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校及系部教师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四、教研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教研督导室每学期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符合自身任务实际的教研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二)各系部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
(三)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反馈,重大问题必须向分管校长报告。
(四)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主动与教研督导室和系部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
五、强化教研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一)教研教学督导人员应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职业学校教育理论和教改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二)发扬实事求是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附:教研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学校2006年25号文件、2008年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校教学和教科研的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和教科研工作,通过教学督导,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和育人、科研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研督导室的工作总任务是:
负责对学校教科研项目的计划与管理,编辑出版教科研期刊;负责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考核,对日常教学进行宏观监督、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审;督促学校有关教科研、教学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总结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为学校领导和各系部提供决策信息,有效地推进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的改革。
第三条 努力抓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积极进行课题立项审报,促进学校教科研整体水平不断向前发展;加强教学宏观督导检查,除进行必要的教学检查评价外,重点是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教研督导工作的原则是:坚持以科研带动教学,以教学促进科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教研、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化;坚持“以督促改、以导助建、导督并举、重在引导”的方针;坚持“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的原则,努力实现教研、教学督导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第二章
教研教学督导工作的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建立教研督导室,在业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行使教研、教学督导工作的职权。
3 第五条 学校建立系部督导组。各系部的主任、教学副主任和教务管理员均为各系部的督导人员,负责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教研督导室有权对各系部督导组检查情况进行督察。
第六条 教务处督导日常教学秩序请况。协同教研督导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教研督导室工作职责范围
(一)、教科研方面
1.制定全校教研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如组织公开课、观摩课)。
2.编辑出版校级教科研期刊,每年二期。
3.负责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核及上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校级教科研课题每年进行一次。
4.督促检查各系部教研活动计划的落实。
(二)教风和学风建设方面
1.学风建设方面重在从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习惯做起。要求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课堂自觉守纪,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
2.教风建设注重教师的全过程的检查。(包括备课、讲课、实习实验、教学态度、课堂教学监控等)
3.走进课堂,通过听课、评课观摩等,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宏观检查和抽查。
4.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为学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三)、其它方面
1.对学校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为学校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建议,参与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和教学评奖活动。
3.交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第八条 教研督导室的职权
(一)列席学校和被督导部门有关方面的会议;
(二)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测评、调研会议;
(三)对被督导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规定的教学措施、教学行为、教学信息和资源,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建议制止;
(五)督导室提出的督导建议和意见,被督导部门和个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教研督导室可进行复查。
第九条 全校师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研督导室的检查与评估,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拒绝接受督导与评估。
第十条 对教研督导室及各系部督导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被督导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采纳,及时改进,如对督导人员的评价有异议,教研督导室可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议、检查。
第三章
教研督导员管理
第十一条 教研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度。主要在学校在岗的教师中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聘任。
第十二条 教研督导员聘期原则上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对责任心不强使正常工作受到影响者可以提前解聘。
第十三条 教研督导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使命感、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教研督导工作。
(二)通晓某一学科或其它专业知识,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并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较强的调研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在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为人诚恳正直,办事公道,勇于负责,敢讲真话,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顾全大局,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平易近人,尊重和团结广大师生,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四)教研督导员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教学岗位上任教十年以上;行政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具有教师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研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研督导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主任负责制度。教研督导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总体工作部署由室主任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教研督导室每周召开一次由系部领导参加的教学例会,通报一周教学情况,研究问题总结工作;每周召开一次教研督导会议,进行一周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通报反馈制度。教研督导员对每一次督导的结果要及时与被督导部门和教师进行沟通和反馈。每月写一份全校整体教学情况通报。特殊情况随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巡视检查制度。教研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系部、教室、实习场地进行巡视检查和了解教学全过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听课制度。教研督导员要经常深入到课堂、实习车间进行常规性听课,以检查评价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的实际效果。保证规定的听课时间。教研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九条 调研制度。教学督导工作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对带有普遍性、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第二十条 工作报告制度。教研督导室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对被督导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的情况,应向校领导报告督导结果。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教研督导室工作总结,并向校领导报告。
第五章 教研督导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凡晋升教学系列各级职称者,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督导
6 室申请,以便安排校内教学水平考核评价,评价合格者方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二十二条 与教学有关的评奖,确定精品课程、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的评定等,应由教务处将评选结果向教研督导室征求意见,未参加教研督导室评价或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此项评定。
第二十三条 教研督导室评价(测评)结果按学校2006年25号文件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问题,诸如缺课、随意调课、迟到、早退等属于教学事故的问题,将建议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教研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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