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3:1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马见春,男,193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邹平县魏桥镇弭家村。
被申请人:岳新文,男,40岁,汉族,住邹平县魏桥镇朱官村。 申请事项:保全被申请人在邹平县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的肇事车辆。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立案,鉴于被申请人拒不负担医疗费用,因此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被保全车辆的车牌号:鲁MH2736。申请人以侄儿价值十万元的拖拉机提供担保。
此致
邹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见春
2009年9月29日
民事诉讼状
原告:马见春,男,193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魏桥镇弭家村
被告:岳新天,男,40岁,汉族,住魏桥镇朱官村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2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2009年9月23日17时许,被告驾驶三轮汽车在范家村北边由南向北行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论车发生事故,致电动车损坏、原告受伤,由邹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至今,原告仍在接受治疗,被告拒不负担医疗费用,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审理。 此致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马见春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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