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优秀]

2020-03-03 19:08: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同立约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实施物业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

面积:平方米.

乙方在该商铺使用的商铺名称是,经营商品品牌为,该商铺经营范围为。乙方如改变商铺名称、商品品牌和上述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三条甲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商场的全体商铺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铺使用人均

应对甲方的管理和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保证金及支付办法

第四条综合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每月管理服务费为元,(未含公摊公共水电费、中央空调费,公共水电费和中央空调费按面积分摊)

2、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构成: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中央空调费。

3、管理服务保证金为两个月管理服务费及水电周转金(大户商铺每户¥元,小户商铺每户¥元);乙方需在办理商铺交付使用手续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该保证金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各项管理制度并结清费用的情况下,于乙方离场时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管理服务费从商铺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交付日当天付第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以后按月结算,乙方需每月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地点缴交本月的管理服务费、1 座落位置:第层

水电费等费用。

5、乙方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的,第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付当月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十五天仍未缴交的视乙方为故意违约,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乙方应缴欠款的权利,乙方所交费用(含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三章 甲方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

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七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管

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乙方收取下列费用:

1、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他预算外临突发的公共维修等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的商铺自用部分、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

方应接受委托并另行收费。

第十五条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款所述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

评、规劝、警告、制止、罚款、没收保证金、停水停电、通告、停业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有偿服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甲方实施以下目标管理。

1、广场外观:整洁、美观。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正常。

3、公共环境:整洁。

4、绿化:整洁美观。

5、保安:正常。

6、急修、小修:24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物业管理公约、商业管理规范、统一商业管理序、统一营业时间、统一投

第十九条

诉处理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公布和执行;

2、对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所述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之6规定的,由甲方予以制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甲方返修。返修所需费用以及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定期公布公摊水电费、中央空调费收支账目;

6、甲方为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有权制定并合理调整商场的营业时间;

7、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装修等审批手续和工商行政登记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8、甲方有改进、调整、增加或减少整个商场单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但不能在合同期内单方更改乙方商铺的用途或面积)。

9、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规定,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

10、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向乙方供不应求介绍有关商场所需遵守的规章。

1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商场的公共区域举办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交付综合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 3.向甲方提供经销商品的合法文件资料; 4.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乙方装修所属商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铺内装修完毕后须报请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物业管理公约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或委托甲方返修,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6.负责收集、整理商铺内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甲方移交; 7.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款所述管理制度。

8.乙方对其使用的商铺除本合同与有关的规章和制度的限制外,享有充分的使

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9.在合同期内若该商铺任何门窗之玻璃或照明灯具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乙

方须立即自行修缮并恢复使用。

10.商铺如遭受损坏,或该商铺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放火装置、空调

设施、窗户设施、窗户及该商铺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

须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11.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

途,包括不得在该商铺内出售、存放或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

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原有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但在使用期满

前,经甲方同意,以不影响商铺整体形象整洁美观为前提条件时可按验收后

的现状交还商铺。否则乙方须自行拆卸加投于该商铺内之装置并将商铺恢复

原状。

13.乙方在使用期内须将该商铺之内部包括任何地板、天花板、墙壁、内部装饰

或固定装置及其附加设施保持清洁整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雇佣甲方所

指定的人员清洁,费用由乙方支付。

14.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在商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场

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污染性之材料或物品。

15.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铺或其他部分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

虫的侵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雇用甲方所指定的防虫承包商,其费用由

乙方支付。

16.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商铺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坏。

17.商铺使用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火检测、房屋安全检

测等需要,乙方应遵从甲方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要此期间,乙方应如常

缴纳各项应缴费用。

18.乙方不得破坏任何门窗、墙壁、梁柱及该商铺之所有结构装置及设置有该商

铺铺内之粪渠与排水渠等有关设施。

19.乙方不得有该商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或玩赏任何畜类、鸟类或牲口。

20.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使用该商铺作私住或留宿用途。

21.乙方不得在商铺之入口、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或促使或容许

他人 留置任何家具、箱柜、货物、物品、垃圾或将上述地方租堵塞。

22.乙方于该商铺所立的招牌之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必须由甲方审批。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外任何部分装贴任何招牌或任何种类广告

或告示。

24.乙方必须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各项税费。

25.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表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区、通道及升降机装卸及运

送货物。

26.乙方在把该商铺内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限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

27.乙方本人或其企业负责人为该商铺的防火责任人。

第六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非因甲方的疏忽而致时,甲方对乙方毋须承担责任。

1、该商铺或商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

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电梯、自动扶梯、防火和安全设置、空调设备和商场其他设备停止运作

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商铺由于电、煤气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

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保护商铺内的人身和物

品的安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和管理制度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的违约给甲方带

来损害,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

为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与物业管理公约、甲方制定的规章和制度、补充协议为合同有效组成部

分。所有合同文本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因乙方商铺装修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

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

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共 6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人:电话: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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