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2020-03-03 20:13: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适用于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职务: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在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委托担保事项

1、甲方为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出具受益人(权利人)为、工程名称为、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银行保函,委托乙方向银行提供上述银行分离式保函的保证反担保。

2、“分离式保函”是指乙方申请银行为甲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并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银行签订《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下称《协议》)、《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或《保证额度使用申请书》等法律文本。

3、经审核,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下列条件向银行出具《协议》。

第二条《协议》项下反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

1、反担保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保证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银行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等向银 1

行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担保费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保费,保费按保函金额的‰收取,保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银行收取保费为人民币,乙方收取保费为人民币。由第三方代交保费的(付款人:,付款方式:),向该第三方开具票据。保费发票由有限公司出具。

2、保费应事先缴纳。该笔保证担保费为乙方及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的手续费,一旦保函出具,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将该笔保证担保费退回。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第、、为甲方出具上述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

/(¥元),甲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由第三方代交保证金的(付款人:,付款方式:),乙方向该第三方开具票据。保证金发票由有限公司出具。

(2)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合同金额%的第三方见索即付的保证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反担保人为,反担保人应向乙方(包括)出具《反担保保证书》。

(3)甲方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本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反担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所有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存款余额及乙方指定的其它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及时,并能满足银行办理保函的有关要求,甲方如违反上述条件,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保函未出具的,甲方应承担银行手续费用500元。

3、保证期间,甲方如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4、保证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保证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保函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保函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6、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保费和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甲方未将保证金和保费在指定时间内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办理反担保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须向乙方缴纳反担保合同金额的%作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7、甲方承诺:

(1)甲方违反以上1至6项任何一项义务,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2)如甲方违约导致银行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以本条第1项第(1)款约定的保证金优先偿付银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

(3)如因甲方违约导致银行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从甲方向乙方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偿付。

(4)乙方与银行所签订的《协议》、《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或《保证额度使用申请书》等法律文本甲方均已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第八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甲方在办理退保时,应向乙方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书》、乙方开给甲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票据或其他乙方认可的财务凭证、甲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甲方为经办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银行解除保证金冻结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1)保函有效期届满,保函受益人未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甲方将保函原件退回乙方;

(2)保函有效期届满的具体日期不能确定,或保函原件无法退还,甲方提交了受益人出具的保函效力终止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保函失效放弃索赔等)或被保证人、第三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保函项目办理完竣工验收足以证明保函责任解除的文件。

2、由第三方代交保证金的,在该第三方提交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的资料后,乙方可将保证金无息直接退还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第九条索赔和追偿

1、一旦银行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即有权开始对甲方以及反担保人进行索赔或债务追偿。乙方在提出索赔或追偿债务时,应向甲方出具:

(1)银行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索赔通知等文件;

(2)乙方向甲方发出的偿付债务的书面(包括传真)索赔通知;

2、乙方向甲方索赔或追偿债务的范围包括:

(1)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或应支付的全部金额及利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在收到乙方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五个日历天内履行清偿义务;

(2)逾期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在本款第一项期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每日按照索赔金额的3‰计算;

(3)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产权或经营方式的调整而影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制约;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包括乙方总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对方提出的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

收件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致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

收件人:

开户银行:支行

户名:

账号:

如甲、乙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2.任何通知或要求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2)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3)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乙方盖章并经负责人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2012年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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