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6:14: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XXX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负责汇报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凡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报告。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原则:分管副总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并负责督办;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必要时分管副总可直接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领导要求完成的时间内报告。对
- 1第十条定期工作报告制度:配合定期董事会的召开,经理层应提交书面的工作报告,汇报报告期内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十三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或监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十四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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