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件有感

2020-03-01 20:50: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家鑫案件有感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一审判决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药家鑫的家人似乎不满这样的判决结果,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被执行了死刑。至此,药家鑫事件应该告一段落了,但我们真的就应该这样让这件事这么过去吗? 这样的结局,这样的民众欢呼,倒使我不禁想起了鲁迅笔下的那些麻木的看客们。很悲伤地觉到这些看客们至今还麻木地活着!我倒不是说药家鑫不该死,而是感到我们的民族情感太多地停留在弄死一个孩子的快活上,而缺少真正的反思。药家鑫固然该死,但更可悲的是,药家鑫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人!

这就是药家鑫案。案情明晰,本不该变得错综复杂的。但是纵观近年一些案件,似乎总有一种魔力,让简单的案件变成一桩震动全国的公共事件。比如,杭州胡斌案,湖北邓玉娇案等等。而这种魔力总是与权、钱等法外因素相勾连,激起民众某些关于权力失范、社会不公的想象。于是,在舆情鼎沸中,又一起公共事件诞生了。

药家鑫案也没能打破魔咒。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首先引来如潮的批评之声;央视报道又被认为有失偏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从犯罪心理学层面进行的动机分析,最终在传播中“信息失真”,也引来骂声一片。她认为连刺动作,是一种潜意识重复弹钢琴的机械动作。 剥去前后语境,模糊专家的治学专业,该论断被笼统归入央视的不平衡报道,简化为“钢琴强迫杀人法”在网上流传甚广。李也被网友嘲为“著名犯罪漂白家”。日前,李玫瑾公开回应质疑,表示自己未给杀人犯开脱,没对被害人不敬。自己不做民意审判,绝不能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应该说,除了不知“弹钢琴”的犯罪心理学分析是否靠谱,李教授其余论断和阐释都是合理的,但在特定的浮躁氛围下,她这番解释未必能收获同等的耐心。如果人们只愿听自己想听的观点,而没有足够耐心和宽容来倾听不同声音,无疑是一个社会的悲哀。对此浮躁情绪,一个据说是药家鑫同门师妹的人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她说“我要是他,我也捅„„”这残暴的论调,和针锋相对的同样缺乏理性、充满暴戾的民意,将舆论之争导向白热化。

我们倡导宽容,却也应契合现实语境。有知名高校教授如孔庆东,在访谈视频里大喊“不杀不足平民愤”,其间的极端与非理性,一目了然;也有以温暖、理性闻名的青年学者如熊培云先生,此时再提废除死刑,为药家鑫免死疾呼。以上论点似乎都存有一定“盲区”。“不杀不足平民愤”含有民意审判的意味,而从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也有现实不公之处。药该不该被处以极刑,应交由现行法律,让法律给他一个公正合理的归宿。 现在,让我们冷静地反思一下药家鑫事件吧。

我们首先要反思一个曾经被老师和同学们公认为温顺、内秀、朴实、好学的药家鑫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惨绝之事。

这首先要看看我们的社会现状。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现状就是一个“权钱崇拜”的社会,“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遍地皆是,屡见不鲜。而社会执法部门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如此,上行下效,不得不使有些人感叹道:我们的社会已经到了“全民腐败”的程度!举一个例子,一个很普通的人行驶超速了,被交警叫当场拦下罚款50元,而这个时候,超速者首先想到的不是接受处罚,他首先想到的是打一圈子电话,最终找到熟人说情,好心的具有权威的朋友终于来了,或是打了电话,好了,他再给交警买几包好烟塞给人家,就此感到自己有本事。从这件小事上,我们看到了全民腐败到了什么程度! 药家鑫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我们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的正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家鑫其实是我们社会风气的牺牲品。可悲啊!现在,我们来反思药家鑫事件的深刻原因,就是要使我们通过药家鑫事件反思我们的社会究竟怎么样了?有了这样的反思,我们就应该思考我们该怎样从根源上改进我们的社会,改进我们的教育。倘如此,药家鑫死得很值。如其不然,死了一个药家鑫,还会有更多的李家鑫、赵家鑫、钱家鑫„„

药家鑫事件就要过去了,我们希望对这一事件的反思真正是要从我们的大学、乃至中学开始„„

期待着药家鑫的死不要白死!

“药家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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