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56: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某市《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某市排水建设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主任、主管局长
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第152号令(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许可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批准
(一)污水排放口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2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能力的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出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审查,材料齐全后报主管主任审核,呈报分管局长签批,核发许可证。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长期公布
八、许可时限
某市排水建设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某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十
一、责任追究
执行《某市水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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