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讲义

2020-03-02 09:18: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讲义

主讲:安启业

(2008年4月 11 日)

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成本工作。成本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涉及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行业制度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审核报表、帐簿、调阅凭证等操作技术,尤其是成本监审工作涉及的行业较多,而各行业的成本核算又各有特点,成本监审工作更是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因此我们一起学习探讨成本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成本队工作主要包括三块业务:

一是农产品成本调查。此项工作始于1984年,是整个成本工作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调查方法和制度,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成本调查网络,积累了20多年比较系统的价格成本调查资料,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为生产经营者加强核算、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服务,为种植结构调整,为农村经济工作服务,为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省统一安排调查的农产品共6大类33个品种,包括粮、油、经济作物、中药材、副食品、畜产品,基本涵盖了我省主要农作物种植品种和饲养品种。此外,还定期开展一些诸如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农户存粮售粮、成本预测等专项调查及分析工作。现有调查点320个,固定调查户956户,辅助调查户近400户,直接电话问询调查户60多户,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所属49个县(市、区),是目前全省唯一详细调查农产品投入产出及相关情况的农业调查网络。

二是成本监审。2003年6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垄断行业成本监管,国家颁布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5号令),成本队只对纳入监审目录的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颁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按照该办法的要求,我省于2007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实施细则》和与之配套的一些工作制度。

几年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积极行动,克服困难,先后对教育、物业管理、水、电、暖、气、殡葬、城市公交(出租车)、公路客运、化肥、汽(柴)油、药品、经济适用住房、有线电视、收费公路、旅游景点等多个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同时,还对一些重要行业,如教育、城市自来水、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公路、医疗、供电等建立了定期成本审核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核减的不合理支出都在亿元以上,不但减轻了消费者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成本监审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地抑制了垄断行业成本费用不断攀升势头,促使经营者加强了成本控制和管理,不但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威信。

三是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就是对钢材、煤炭、电解铝、水泥、化肥等重要商品开展定期成本调查,这是国家发改委2004年新增的一项调查任务,主要是及时了解这些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变动情况,为国家制定价格政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目前,我省共安排开展了8个品类,18家企业的调查,每年定期给国家上报6次。

按照本次讲座的要求,今天重点谈谈成本监审工作。 大家都知道:价格=成本+税金+利润,可以看出,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是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成本都是重要的定价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首先应当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核算出政府定价成本,并以此作为政府定价的依据。

一、成本监审基础理论

(一)成本监审的涵义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机构对经营者生产经营或提供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的行政活动,包括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定调价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前期实施的成本监审。定期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和服务成本按照固定的间隔时限实施的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的意义

1、成本监审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重要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取得商品、行业的真实成本的难度加大。同时,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和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制定价格的知情权、尤其是对定价成本的知情权要求越来越高。从依法行政来讲,也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范定价行为,增加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合理性。这就要求我们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定价成本。国家在近两年来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了成本监审—价格制定—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体制,成本监审作为定调价的前臵程序已经逐步落实。

2、成本监审是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垄断行业自我约束成本的动力不足,成本呈现刚性上升现象。因此,政府通过成本监审对经营者成本进行约束,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成本监审对垄断行业的成本有三种约束手段:一是通过制定成本核算方法,明确哪些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哪些不能计入定价成本,来促进垄断行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二是通过成本监审机构在定调价前的成本审核工作,防止企业虚报成本;三是通过定期监审,掌握垄断产品在不同年度的合理成本水平,约束企业成本无节制上升,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三、成本监审的制度和程序

(一)成本监审工作制度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价格听证目录,在定调价前必须实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否则,定价程序是不合法的。为了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制度,我省依照42号令,于2007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实施细则》,确保我省成本监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本监审程序

成本监审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成本监审机构初审→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经营者成本→出具成本审核结论书(具体如图1所示)。

1、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实施定调价监审的,经营者在提出定调价要求时应当同时向成本监审机构提交成本资料;实施定期监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向所有经营者直接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如果经营者数量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2、成本监审机构初审。实行定调价监审的,成本监审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报送的成本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要书面告知经营者,说明理由并做出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再审的决定。初审合格的要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注明成本监审对象、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日期及要求等,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经营者;实行定期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向经营者说明理由并规定时间补报。

3、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经营者成本。初审合格后,成本监审机构应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和审核。实施成本监审应制定完整可行的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所需材料及费用支出预算等等。成本监审工作组由两名以上具有成本监审资质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专家参与监审工作组。与经营者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定调价监审,原则上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实地成本监审,对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成本监审工作需要,要求经营者提供必需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簿、发票与凭证、生产纪录、质量管理与检验记录、相关合同与协议等原件或正本。定期监审,一般情况下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及有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可根据需要通过书面方式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成本监审。

4、成本监审机构出具成本审核结论书。成本监审机构完成对经营者成本的调查、审核和汇总工作后,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出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成本监审结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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