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0-03-03 12:39: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县、乡镇各项目实施与服务单位:

坚持项目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责,考核兑现”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是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的我县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项目工作考核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建立量化、硬化考核标准,具体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细节,通过全程和层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微杜渐,堵塞漏洞,确保项目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

二、具体考核细则说明

1、居民建档必须接触被检查对象且按建档流程进行。

不接触本人随意填写或接触本人但不按要求项目检查填写的档案一律视为虚假档案。存在漏项或填写不规范、不整齐的视为不合格档案。

2、特殊检查及重点人群随访实行本人签章制度。主要针对65岁老年人和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所有通过检查和随访的体检表和随访表必须有受检人本人签章,项目考核时主要通过“五查”:一查本人档案信息是否更新;二查体检、随访资料是否规范;三通过走访和电话核实查项目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四查签章是否有效;五查体检异常情况处理是否到位。对于档案不更新、资料填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无签章或印章不清晰、体检出问题不进行干预和指导,均视为无效检查或随访,一律不予认可。

3、居民健康档案、花名册与特殊检查报告单或重点人群随表要做到“三个一致”。项目工作考核评估时,要严格核对,做到特殊检查报告单或随访表要与本人档案、花名册情况“三个一致”,“年龄、病情、分类”相符。表、单要及时入档。资料不符或档案中无本人相关资料(如随访表、血糖、心电图报告单等),视为不实检查或随访,不予认可。

4、实行走访群众现场核对与电话联系本人核对相结合的核实办法。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不同人群档案或检查、随访资料进行,因此,为确保准确率,要求每项检查或每次随访后都要留向本人或家长详细告知相关事宜,并盖印章。同时留取本人或家长手机、电话号码,以便考核。考核时当面询问或电话采访本人回答不知情,以及无效电话均视为不实资料,不予认可。

5、健康教育活动量化、数化考核。如知识讲座、街头咨询、调查问卷等形式、内容、次数均通过留存的影像资料和宣传实物进行核实。专栏、板报要体现出期数、日期和宣传单位名称,标示不清者不与认可。检查考核时各村相关资料统一集中在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核实、登记。

6、实行“虚假档案”一票否决制。要求全县做到无一例虚假档案。考核发现一例虚假居民健康档案,或特殊检查、随访存在严重虚假问题,该单位工作即全盘否定,绩效归零。取消所有项目经费、乡医补助,同时视情节给予处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相关人员行政职并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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