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20-03-02 15:2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管方:

业主方: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保障小区内房屋及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资阳市世纪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资阳市恒诚物业有限公司对世纪城三区桂花苑组团二栋单元层号,建筑面积m²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现与业主(使用人)签订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1、负责小区各类房屋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房屋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损坏,保证住宅内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

2、负责小区内房屋及水、电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保养、维护。如需维修、大修或个更新改造其费用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未预付维修基金的,其费用由相关业主户数按住宅面积分摊支付。

3、负责小区内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地带)、建筑景点等管理与维护。

4、负责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道、梯步等公共地方的环境卫生。

5、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搞了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协助业主(使用人)处理公众突发事件,做好室内大件物品出大门登记。

6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人身安全和财产保管和保险的专项服务业务故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险保管、保险责任。

7、业主房屋在保修期间,若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与开放、建筑单位联系,按《建筑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免费维修(认为损坏由责任人自负)。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保修范围的,物业管理公司只受理有偿维修。

8、协助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科搞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审核装修方案,填报装修手续,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实施装饰装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禁止拆打房屋主体结构(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及禁止在房屋、私家花园内搭建房屋(硬化地面)、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房屋的所用权、使用权,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使用权和维护

权,承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共同设备的维护费用,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肇事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遵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关于创建平安小区加强治安防范的通知》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所颁布的政策法规等。

3、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施工单位联系,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维修。

5、业主(使用人)如需装修房屋,应严格按建设部(2002)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执行。禁止拆打房屋主体结构(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禁止在屋面、私家花园内搭建房屋(硬化地面),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装饰装修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详见相关资料):填写《装饰装修申报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承诺书》、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需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填写《城市房屋装修结果安全申请表》经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后实施,动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暂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依法装修,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支付管理服务费150元/户;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转公休出入证押金10.00元/人,其中收取工本费、管理费2元;装修建渣清运费2.00元/m²收取,特殊装修按3.00元/m²以上收取,其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余额退还。

业主(使用人)如因装修造成下水管阻塞或损坏防水层、地面、渗漏、停电、火宅、损坏他人财产及气体影响相邻业主利益的,由装修业主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6、业主(使用人)不得随意增大用电负荷和加大导线直径。未经允许擅自增大用电负荷,造成停电或损坏公共设施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7、业主(使用人)在自身物业使用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增强治安防范意识,门、窗锁是否保持坚固结实,安全可靠,勤检查、勤完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室内大件物品出入大门应进行登记,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业主(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物业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等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9、业主(使用人)积极参与市委、政府关于创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卫生

城市”活动,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入专用停车库内(由守车人承担保管理责任),不得随意乱停阻碍交通秩序,影响小区园林景观,执意乱停乱放如丢失责任由车主自负。汽车停入停车线内,请车主谨慎驾驶,如发生车辆擦挂、损坏由车主相互协商解决。努力保持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创建和谐、平安、文明小区。

10、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停放一切车辆,保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车和其他特种车辆能及时进入现场,以便处理一切突发事件。预防治安翟海事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执意阻塞相仿通道的车主,如影响抢险救灾等、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户每月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全额想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含电梯费、二次共水电费、电梯维保费及年检费)共计元/月;从接房之日起计缴。

12、发电费用由业主分摊。

13、垃圾处理费:业主按市环卫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时全额交纳,符合优惠免交条件,凭有效证件报环卫部门核准免交。

14、业主(使用人)应积极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工作,按时交纳应交的费用、如逾期不交者,物业管理公司每天按应交总额的1%向业主(使用人)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物业公司发催款通知催收,仍不交费者物业公司停止服务,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15、业主(使用人)每月按时缴纳小区公用(含梯步间)路灯电费。

16、使用电梯搬运灰、沙、水泥时,必须实行袋装,不得污染环境,如因使用不当损坏电梯设施、设备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7、电梯使用人必须遵守电梯使用守则,熟悉勒戒电梯乘客须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高危病人应有人陪伴乘用,自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三、本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日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之日止。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业主公约、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国家市场物价指数上涨,物管费应相应上调。

4、纠纷解决方式: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纠纷,若协商不成,提请市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业主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代表方: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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