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行政事权状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02 14:43: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基层行政事权状况的调研报告

谢艳敏 20070603414 政治学与行政学4班

为了正确划分基层行政事权的使用权限,建立一个真正落到实处的服务型政府,激发基层行政的活力,用好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经过初步调研,现就如何正确理清基层的行政事权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报告的研究单位是沙河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联合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指导各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等事项;司法所负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台帐、档案等资料 归档和保管,还设有律师值班制度;信访办主要负责中心信访工作;劳监中队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等工商问题。除此之外,中心的成员单位还有派出所、武装部、党政办等,各司其职。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进一步转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为一个基层服务点,其工作任务日益繁杂,甚至出现“没人管的事、没人管的人、没人担的责任都找中心”的现象。这体现出“中心”事权不

一、权责不分、职能外溢的情况十分突出。

(一)纵向划分不明晰。市和区对街道中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委托执法不规范,基层执法无手段,随意性较大。委托执法存在着“责

权利不统一”、“人财物不配套”以及法律保障缺失等问题。如为了建立群防群治的治安队伍促使广州亚运的顺利举办,区要求街道提供“定点定岗定人”的具体数据,培训人员上岗服务。然而全区安排的专项拨款仅有10万却要平均分配到各街道。为了维护街道内的交通安全,中心需组建治安巡逻队伍巡查大街小巷,面对无证无照的违法搭客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心却无法没收和扣留车辆,执法等于违法。

(二)横向划分不明晰。机构职能设置存在“政事不分”、实际工作存在“政事难分”问题。人员安排复杂难断。街道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内设司法所、信访办、综治中心等相关办公部门。中心之外竟然还有一个综治办。机构重复设置。遇到杂事琐事,中心找居委,居委找企事业单位,层层下达通知。劳监中队派驻一名副中队长常驻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协助办公。这名副中队长由区劳监部门下派而来街道,工资由区直接安排。因此,这名副中队长可由区自由调派工作。中心无权领导其本人。

(四)对内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滞后。管理手段较单一。经济监督、社会管理上沿用强迫命令等行政手段多,经济、法律引导手段少。

(五)街道服务对象人数急剧扩张,服务范围也随之扩大展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量的未就业群体逐渐成为街道、社区的主要服务对象。街道工作也从原来的对户籍人口的固定性管理转变为对居住地人口的发散式服务,

其工作模式、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性质都发生了裂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一个服务宗旨就是调解人民内部的矛盾,防止通过媒体和其他渠道把简单的事情扩大化处理。工地的工资纠纷问题、亚运装修整饰工作的被盗问题、房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一涌而来。工作量的急剧扩张、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

(六)相关规定和政策的空洞和滞后导致中心工作安排的自主范围过大。 在现实生活中,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最基本执行层,承担着绝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落实责任,同样也肩负着对群众诉求上传下达的任务。正因为综治中心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工作上的紧密衔接和业务管理上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办事处也不得不承担起大量的“职能之外”的任务和“没人担的责任”。

三、对策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精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事权改革势在必行。

(一)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明晰各级事权关系。作为一个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街道,要强化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能。注重城市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的建设,切忌制造政绩工程,事事都要管,事事都要

理的工作态度,学会取舍。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上访部门,因为它有信访办;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调解部门,因为它有司法所;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处理劳资纠纷的部门,因为它有劳监中队。然而,违章建筑的拆除、车辆的没收等其他部门的事,需被明确地划分出去,避免“官本位”思想,可联合办公,权责要分明。

(二) 规范委托执法、转变领导方式。市、区党委、政府应从严掌控部门与基层“责权利”的综合平衡,“责任委托”的同时,人财物等执法资源应向下作相应的倾斜分配,要研究制定市对区、区对街道的委托执法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真正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政府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让基层政府从“有限政府无限责任”状态中解脱出来。作为一个基层办公部门,大事要上报,小事要及时处理,不可层层委托,层层推脱。

(三) 健全服务机制、推进行政体制创新。针对新增的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新增的事项劳资纠纷、违章建筑、社区物业的纠纷等问题。基层政府需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增派人手协助处理。协同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定期排查相关的隐患,安排人员从中协调,健全机制,防患于未然。按照从救济型服务和保障向普惠型服务和保障转变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

(四) 理清权责关系、加强财力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承担。确需街道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与街道职能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不属于街道职能的事项或不应由镇承担的责任列入考核范围。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街道派出(驻)行政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自行派出(驻)的予以撤销或调整由街道管理。鼓励市或县(市、区)按规定权限,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对上级主管部门派出(驻)街道机构的管理方式,建立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利于增强街道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能力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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