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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2016-11-30 10:07 信息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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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人才为先、引培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优化学科人才梯队结构为目的,充分发挥并调动各部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以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确需扶植或补充的紧缺学科和重点科研所(室)等岗位引进优秀人才。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严格评议程序和公招考试考核程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学校为主导,院系为主体”的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四、引进高层人才的层次
根据学校人才工作的需要,引进人才分下列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1、两院院士或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前三名);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第三层次: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
5、省级优秀专家、高等学校“攀登学者”;
6、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岗教授;
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8、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第四层次:
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工作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
(五)第五层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六)第六层次:
学校非教学科研岗位急需的其他专业人才(如财务、审计、基建等),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10年以上。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以引进的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4、根据国家政策配备工作用车;
5、给予安家补贴费20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年薪30-5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00-40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00万元。
(三)第三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0-15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70万元。
(四)第四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30万元。
(五)第五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5-25万元。
(六)第六层次
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学校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学校直接研究决定。
②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经资格认证和学历确认以及学校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后,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③引进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按《川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配套。
④本规定涉及到的经费计算额度均指人民币。年薪为税前收入,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安家补贴费为税后金额,到校后两年内分期拨付。
⑤科研启动基金超过50万元的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按年度拨付,最长不超过3年。
⑥对年龄小于35周岁、学校学科建设急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学校可以给予更优惠的特殊政策。
⑦引进的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配偶,若其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学历在硕士研究生以上且符合调动政策的,学校可以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若其达不到此条件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调动者,若其配偶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校可以以编外聘用(如: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其工作问题。本校在职教职工达到上述人才层次标准的,其配偶工作问题,也适用此款之规定。
六、引进人才必须承担的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工作职责。
(二)第二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第三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第四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中起主要作用;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第五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情况;
3、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4、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第六层次
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引进岗位的实际需要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引进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排名目录及内容;
3、科研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
5、承担社会兼职及获得各种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各院(部、系、所)根据教学、科研、医疗及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2、人事处根据各院(部、系、所)的申报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上报学校常委会研究,然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院系应积极组织宣传、推荐工作;公开招聘分公招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形式。
3、按照考核招聘拟引进的人才,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评意见,然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按照公招考试招聘拟引进的人才,按照公招考试招聘的程序进行。
5、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川北医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期进行考核。
九、其他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川北医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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