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1:3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我店进行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我店位于思源北路中段方圆学校对面,营业面积75平方米,营业员4人,均持证上岗,全体员工本着“平价、优质、专业”的经营理念服务于社会,服务于顾客。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一·依法经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坚决执行GSP标准,职责明确。 三·已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已设立质量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了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五·“规范建设提高年”活动均已落实到位。
六·购进药品时,建立供货单位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七·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药品监督部门。
八·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催销表进行促销。
九·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十·依法经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 十一·没有违规销售违法假劣药械。
十二·认真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十三·未经营高风险药械产品。
经过深入的自查自评,在我店药品安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了我店的药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咸阳市秦都区正园医药经营部201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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