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020-03-03 12:0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仲教字[2006]37号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内容

本文所指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创业活动、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另作要求。

二、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和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因此,实践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专业和专业教学计划来制订。在执行实践教学大纲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实践内容和方法,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三)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四)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五)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六)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七)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

(一)组织领导。各院(系)要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必须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践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和地点,必须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课程设计须列出设计题目)、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参加人数、学生分组名单、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名单、经费预算和考核方式。

(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各院(系)在填写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前,应指定责任心强、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给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以行政班集中组织的实践教学,每个行政班应配备1~2名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学生的名单应落实到每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实践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大纲,提前到实践教学单位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会同实践教学单位有关人员拟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进度计划及师生食宿等生活安排。 2.认真备好课,编写好实践教学日历,向学生讲清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习日记、实践教学报告的要求,介绍实践教学单位的情况和实践教学时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教学纪律和有关安全及保密要求。

3.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总结学生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对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他错误,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践教学,并立即向所在院(系)报告。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实践教学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践教学,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由院(系)领导指派其他教师顶岗。顶岗接替实践教学指导的教师,其职责与正常安排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相同。

5.注意与实践教学单位搞好关系,尊重实践教学单位的意见,争取实践教学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五) 实践教学动员和总结。学生实践教学前,由所在院(系)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持实践教学动员会。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地点、时间安排等,同时,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纪律、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宣布实践教学队的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和有关规章制度。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方法、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体会或建议等内容。各院(系)应及时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听取实习指导教师、学生代表对本次实践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意见。

四、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或指导书的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后,才能参加实践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占实习总成绩的2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生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可按实践教学综合成绩不及格评定。

(二)实践教学中基本理论运用、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及实践教学笔记等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5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生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

(三)实践教学报告是学生实践教学期间学习和工作的总结,应反映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心得体会及合理化建议等。实践教学报告必须由学生独立撰写完成,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3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习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

(四)学生实践教学综合成绩由所在院(系)根据学生本人、实习小组和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并参考实践教学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实践教学综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入学生成绩表内。成绩等级划分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等级成绩评定的基本准则:

优秀: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践教学期间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教学报告能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践教学期间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教学报告能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践教学期间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践教学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践教学期间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未达到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实践教学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或在实践教学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实践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践教学中无故旷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除实践教学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以外,还须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学生实践教学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实践教学类型、学生人数及实践教学学时数确定,各院(系)于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填写“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送学校财务处按预算经费指标下达给各院(系)。

各院(系)实践教学经费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实践教学队的财务管理应指定两名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其中一人负责帐单管理,一人负责现金管理,严禁私人挪用实践教学经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守则

2.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计划表(略)

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成绩考核表(略)

附件1: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守则

为保证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必须做到:

一、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践教学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实习单位的公共财物,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窃取实习单位的技术资料。努力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三、实习前必须按所在院(系)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四、实习期间必须撰写实习日记,简要记载当天所完成的实习工作内容、数据、实习收获及体会,按规定时间交出实践教学日记、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技能训练报告及课程设计论文等材料,并参加考核。

五、按规定时间到达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实习中途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因病假、事假中断实践教学累计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实习综合成绩评定不及格。

六、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等方面制度,重要图表和数据未经实践教学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摘录和引用,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实习资格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七、如集中实习,前往实践教学地点和实习结束返校时,必须乘坐所在院(系)统一安排的交通工具,不得私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如学生分散实习,由学生实习小组长向指导教师报告出发时间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实习小组成员要注意安全、互相帮助。

八、实习期间严禁无组织地到江、河、湖、海游泳,防止发生意外,严禁打架斗殴和参与非法组织。如违反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必须令其返校,不予评定实践教学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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