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20-03-02 08:16: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让每一个学生明确赔偿制度,清查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由校区负责追查。查清责任的,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校区承担,学校从校区奖励资金中扣除。

三、赔偿办法:总务处加强公物维修管理,严格履行维修签字手续。本着有损坏,及时发现,及时维修的原则。每月总务处和德育处对校区进行公物和校产检查,对长时间损坏无发现的情况,对校区进行通报批评。

赔偿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再报告教导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赔偿完成,校区报总务处维修。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按照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规定的金额,交校区教导处。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 (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7、损坏公物后,隐瞒不报,校区发现后查问班级的,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1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并对举报学生进行重奖。

六、赔偿标准:

1、课桌桌凳:课桌椅每套12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2、讲桌:木质讲桌每张600元;铁质讲桌每张800元;

3、黑板:每块黑板 800 元,数据线100 元,黑板音响系统 500 元;

4、日光灯:灯管每只20元;灯座每个40元。

5、镇流器:每只30元。

6、墙壁插座(开关):每个10元。

7、室内小广播:每个 100 元,广播开关 50 元

8、玻璃:窗玻璃每扇500元;门玻璃每片20元。楼门玻璃每块1000元。

9、窗帘:每个200元;

10、门: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1、木门框:100元。

12、门把手:每只50元。

13、锁扣(门挂):每付15元。

14、铁锁:每把15元。

15、插销: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销:每付10元。

17、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黑板擦:每个5元。

19、水嘴:每个20元。厕所管件每件20-100元。厕所灯泡每个50元。

20、收子、拖把:每个(把)10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300元,视损坏程度赔偿100-300元。

22、损坏花草树木等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体育设施、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26、防盗窗每扇1000元,楼梯护栏每根100元。

27、铁水壶每个50元,保温桶每个300元。

28、践踏草皮每次20元。

29、未明确的损坏行为由总务处根据实际确定赔偿金额。

七、损坏登记:

1德育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优胜班级,班主任不能评为模范班主任。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德育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说明:学校将对各班及责任区公物情况不定时的检查,期末进行校产大清查,班主任向学校交接校产。丁庄镇中心初中

实行“首见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首见负责制”是指: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学生出现问题时,不论是否属于本班学生及本职工作范围,都应按照: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 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构筑全方位、即时式的德育教育管理网络。具体要求:

(1)、见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见责任人应及时劝止,并立即向学校德育处、校级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2)、见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见责任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向校级领导汇报。

(3)、见到学校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勒索敲诈、殴打等事件,应立即劝止,并向学校德育处及时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人受伤,应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4)、见到学生上下楼梯拥挤、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首见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学校德育处(或校长室)。

(5)、见到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首见责任人应及时上前予以帮助,并协助肇事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校德育处。

(6)、见到本校学生进入游戏机房、网吧,首见责任人应立即将其带出并通知班主任、家长和学校德育处。

(7)、见到本校学生在校内外吸烟及其它不良行为,首见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德育处。

(8)、见到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时,首见责任人应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并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9)、见到学生在校内乱涂乱画、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购买零食、把食物带出餐厅、学生集会纪律混乱等,首见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并提出批评。

(10)、见到偶发病患的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病患学生送至医院救治,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分管主任、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丁庄镇中心初中20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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