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0-03-03 16:14: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贫困生建档和2014年国

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4~2015学年贫困生建档工作及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已启动。今年学校奖助学金指标已经下达,依据各项文件精神,学院拟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和贫困生建档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即我院2011级、2012级(专升本除外)、2013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须是2013~2014学年建档贫困生),即我院2011级、2012级(专升本除外)、2013级在校本专科贫困生;

3、国家助学金:学院各班级2014~2015学年建档贫困生;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要求如下: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各班级统一使用由学院学工办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5)对于在大学期间受到过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因某种弄虚作假行为在全院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取消国家奖学金资格,并受到相应处分。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申请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习成绩一栏中要填写两项成绩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对于在大学期间受到过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他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因某种弄虚作假行为在全院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并受到相应处分。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1)各班级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贫困生建档实施细则2013》(见附件)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所有建档贫困生按不同等级获得相应级别的助学金。

(2)对家庭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申请助学金资格,对于因弄虚作假并获得了资助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资助金额,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和受到相应处分。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自写);

四、申报截止时间

1、国家奖学金:2014年9月22日10: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9月26日17:00.

3、国家助学金:2014年10月10日17:00.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学院;(2)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辅导员为副组长、学院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3)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定奖学金获得者;(4)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院内公示五天;(5)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国家奖学金最终获得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学院;(2)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辅导员为副组长、学院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定奖学金获得者;(4)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院内公示五天;(5)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得者;

3、国家助学金

(1)各班级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贫困生建档实施细则》(见附件)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2)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辅导员为副组长、学院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贫困生建档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4)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院内公示五天;(5)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国家助学金最终获得者;

请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认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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