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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绪中学教师(行管、教辅人员)教育教学
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 行)
2009.12
一、教学实绩
为进一步落实《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工作,勇创佳绩,根据滕教字【2008】14号、【2003】5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洪绪中学教师教学实绩考核实施细则》。
以二次量化测评占50%和本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各占25%为依据,计算行管、教辅人员工作实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分配的各单位数额,确定行管、教辅人员的教学实绩等级。
说明:A、B、C、D的等级分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师德考核
为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学校根据滕教字【2008】14号、【2003】45号、10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定性考核70分
1、考核小组测评占35分。
2、同组群众测评35分。
(二)、定量考核30分
1、考勤10分
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等情况出全勤者记10分
(1)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2个月,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2)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或事假超过1个月者不得分;(3)病假每天扣0.25分,事假每天扣0.5分,旷工每天扣3分;(4)早退、迟到(含会议早退、迟到)每次扣0.2分,会议不到相当于两次早退或迟到。
以上病、事假均不含因工伤休假或按规定享受的产假、休假时间。
2、工作实绩10分
同行政组以每位教职工学年末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按1:1:1分为
一、
二、三等:一等记10分,二等记9分,三等记8分。
3、政治学习笔记5分,每学年检查4次,每次按1:1比例分A、B两档,A记1.25分,B记1分。
4、计划、总结5分,每学年检查4次,按1:1比例分A、B两档,A记1.25分,B记1分。
说明:
1、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5%以内,不合格等级控制在2%以内。
2、每学期末以上述两项计算出考核结果,两学期以各占50%累计,同行政组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根据组内所得优秀名额,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合格等次。
3、以下情况之一,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它等次的评定:
①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③道德品质败坏;④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⑤以教谋私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取钱物,要求宴请或操办私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⑥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⑦其它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处分。
4、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两种以上的教师,师德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
①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者;②助人为乐,公而忘私,无私奉献,事迹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③自觉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在教育教研上勇于创新,效果明显,成绩突出,在全市居于领先地位者;④转化后进生德育效果显著,爱生如子事迹感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者。
三、年度考核
教学实绩实得分×5+师德实得分×5+特色工作+其它
说明:
1、根据市局滕教字(2005)40号文件精神,教辅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比前勤要低5%,领导干部(非兼课)单独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能超过15%
2、师德考核不优秀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四、下列情况之一,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②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③本年度旷工或擅离职守,超过一个月;④本年度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不含因公负伤休假及按规定享受的产、休假时间)事假超过3个月的人员;⑤年度考核评价低于60分;⑥离职学习超过一年,本学年度所学习的学科有2科考试成绩不及格的;⑦学年度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⑧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注重学习,不求上进,群众意见较大,民意测评有50%以上认为不合格的;⑩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以上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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