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法理学考研试题(优秀)

2020-03-02 07:39: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欢迎报考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祝你考试成功!() 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年度:2009年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802--法理学适用专业:030101-法学理论

一、名词解释(8题,每题3分,共24分)

1.法律部门

2.英美法系

3.逻辑解释

4.法律论证

5.法律体系

6.特别法

7.法律监督

8.法律职业

二、问答题(5题,每题8分,共40分)

1.处理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应当遵循的规则是什么?

2.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哪几个方面的差异或对立?

3.正当程序有何意义?

4.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5.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三、材料分析(2题,每题18分,共36分)

1.马克思曾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你是如何理解上述材料中关于“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一论断的?

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等方面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和完成: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之,可以说“民主是和谐之源,法治是和谐保障”。

和谐社会主要是由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构成的。其中, 人与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

试分析法律在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关系方所发挥的机制性作用,并联系实际谈谈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

四、论述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述“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入宪对我国人权观念和人权事业所带来的根本性的转变。

2.试述法与道德区别,并联系实际谈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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