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020-03-03 06:34: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龙泉至庆元(浙闽界)公路建设项目LQA3合同段

爆 破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龙庆高速公路三合同段项目部

二○一○年八月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龙庆高速公路三合同段项目部

2010年8月24日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严格执行专库储存,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做到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手续发放爆破器材,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对剩余返回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5、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

6、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爆破员职责

1.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会同安全员(监炮员)一起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与安全员交回专库。并在《领用回收单》上签字。

2.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爆破器材专用箱》,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仓库内加工起爆药包,严禁爆破器材在塘口作业点加工房里过夜。

3.严禁爆破器材代领、代管、严禁无证作业、酒后作业、无关人员接触爆破器材,爆破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场,否则视无证爆破。每年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爆破作业。

4.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熟悉爆破现场,严格执行清场、点炮、解除三种信号。爆破后认真做好检查爆破情况,排除险石,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5.发生爆破伤亡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主管局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要点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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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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