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申请细则

2020-03-03 05:1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市医疗救助申请细则

一、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1、凡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二、医疗救助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其他方式救助金额,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医疗救助范围和条件的对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报销结算凭证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填写《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全部提供后,视为申请已被受理。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是审核医疗救助的责任主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协助下,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张榜公布,在群众无异议后,即在《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具审核意见,连同被申请人的全部证明材料、调查笔录、居民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和医疗住院费发票原件(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原件、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单原件)等在当月的20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填报《江油市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表一份)并签字盖章全部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五)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核实,并在《江油市城乡医疗救助金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有欺瞒行为或提供虚假住院医药费用凭据、证件、证明材料等,追回其已领取的医疗救助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救助资格。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中,实行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一折通上,严禁挪作他用。

民政局低保股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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