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16: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三章 营业税法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1、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儿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1950年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1958年税制改革
1973全国试行工商税
1984年第二次改革
1993年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08年12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明细》,2009年1月1日实施。
3、营业税特点:①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②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③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备注:上述所称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上述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① 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人为纳税人。
③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④ 富有营业纳税义务的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1、营业税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2、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② 应税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类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备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③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销售不动产或者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④ 有偿:通过提供、转让或者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国际设计应税劳务有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⑴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⑵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② 兼营行为
⑴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及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起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位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⑵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位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⑶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③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区别
⑴ 相同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涉及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有两类业务。
⑵ 不同点:混合销售行为是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同事和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劳务价款和货物销售款同时从同一个客户收取,这两项在财务上难以分别核算。兼营行为是纳税人兼有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两类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④ 是同发生应税行为
⑴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⑵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将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 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⑴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费,提供天然气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⑵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⑶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⑷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备注:如单纯销售电信物品(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⑸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⑹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⑺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的劳务的收入(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
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使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备注:商业企业:买进货物,不做再加工,直接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获取利润。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