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保密制度

2020-03-04 05:10: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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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的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工程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1.3 执行监管

人事总务部是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检查、协助调查处理泄密事件。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2.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与工程相关的图纸、决策、预决算等资料。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 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人事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工程相关的图纸、决策、预决算等资料,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人事总务部指定的专人和工程部指定专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归档、借阅、移交、销毁以及外出携带,都要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先由总经理批准。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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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公司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并且删除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员工离职后,不得自己利用或让他人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3.5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事总务部,人事总务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协助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4.1 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处罚细则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经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泄露公司秘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解释,总经理审阅后批准实施。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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