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2020-03-02 14:23: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违规违纪的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条

处罚的种类包括:经济处罚、内部待岗和行政处分。各类处罚可以并用。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二章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第四条

迟到、早退一次扣罚10元;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考勤考绩工资;旷工按照其基本工资的二倍扣罚。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二次以上的,给予待岗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脱岗、睡岗、打牌、玩电子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和考勤考绩工资,发现二次给予待岗处理。

第六条

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受到用户投诉的,发生一次扣罚当月奖金和考勤考绩工资,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有责投诉的,给予待岗处理。滥用职权,无故停水或私自停水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予待岗处理。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甚至威胁污辱主管人员,或消极怠工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当月奖金、考勤考绩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

第八条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无故未能按时归队、定点停放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发现二次扣罚当月奖金和考勤考绩工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待岗处理,调离岗位。未经公司同意,公车私用,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和考勤考绩工资,发现二次给予待岗处理,调离岗位。带车喝酒或酒后驾车的,给予待岗处理,调离岗位。

第九条

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令的(含当班人员酒后上班),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罚。

第十条

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放松管理,对本部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及时处理,甚至包庇袒护的,给予通报批评,扣罚当月职务工资;本人违反劳动纪律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第十四条

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有关单位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接受用户宴请或娱乐消费的,处罚当事人发生费用的二倍,并处行政警告或记过。向用户吃、拿、卡、要,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

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总表分户、管道改造、改表移表或其它与供水相关的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在社会上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为用户办理用水手续,私自收取管网建设分摊费和安装费,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从事偷盗水违法犯罪活动,为偷盗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交缴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交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交缴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交缴,并将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或袒护隐瞒公司职工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视其情节,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违反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本人主动辞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

主动退回违规违纪所得的;

(三)

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二次以上违纪屡教不改的;

(二)

拒不交待或拒不退回违规违纪所得的;

(三)

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调查处理的;

(四)

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

兼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

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条

外聘人员和临时工违规违纪的,追回违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章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按损失数额的10%进行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伤亡的,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水费流失,设备毁损,财物丢失,工程返工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非工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调离岗位,并给予待岗处理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

对职工违规违纪的处罚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职工违规违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十五条

对违规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六条

对职工的经济处罚,由所在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公司监察室备案;需给予内部待岗和行政处分的,由所在部门和公司监察室共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对中层干部的处分 ,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对公司领导干部的行政处分,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监察室会同所在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二)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

(三)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四)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

(五)

形成处理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六)

公司劳资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移交人事档案。

第三十八条

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提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第三十九条

对受到扣发当月奖金和考勤考绩工资处罚的职工,不再扣发季度超产奖。

第四十条

内部待岗的时间为一至三个月。对受到内部待岗处理的职工,扣发当月基本工资、考勤考绩工资、月奖金、交通费、职务技术津贴、季度超产奖,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第四十一条

对受到内部待岗处理和行政处分的职工,记入本人档案,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且在二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四十二条

对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本年度如遇调资少调一级。

第四十三条

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等一切待遇,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但其工资标准应低于原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四条

对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受到降级处分的职工,降级的幅度为一级。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违纪职工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住校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doc》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