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2020-03-02 02:42: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培养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设奖励用于鼓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健康向上的集体。

第三条 参评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自筹、委培)。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条 各项奖励根据其规定分发奖励金或奖品,并颁证书。

第五条 学生获得各类奖励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或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学校发现学生将奖励金挥霍浪费,用于不当支出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要求返还全额奖励金。

第六条 学生奖励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180元;

(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00元;

(三)入学前工龄在四年以上者每月220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定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因病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可继续享受;

(三)旷课10学时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四)在一学期累计事假一个月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因本人某些原因造成延期毕业,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六)因公派出国者,其奖学金按有关政策办理;

(七)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从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

(八)因其他原因造成中途退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

(九)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自行退学者,从宣布退学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十)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半个月奖学金;

(十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十二)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处分发布后停发两个月普通奖学金,如表现好从第三个月起恢复其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奖励,包括以下类别:

1、优秀学生干部奖

2、文体积极分子奖

3、三好学生奖

4、优秀十佳研究生奖

5、优秀毕业生

6、科研成果奖

7、优秀毕业论文

8、优秀集体奖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表现突出、做出较好工作成绩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颁发奖励证书。

参评本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大贡献、突出事迹或做出优异成绩;累计任职满1年;学年所学课程总平均在本班排在50%之前(含50%);第十一条 文体积极分子奖

文体积极分子奖表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总数的3%评选。 参评本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较大贡献;学年所学课程总平均分在本班排在50%之前(含50%)。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表彰在德智体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按照学生总数的4%评选,颁发证书。

参评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鉴别力。

(二)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完成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三)重视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优秀十佳研究生奖

优秀十佳研究生奖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杰出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0名,在全体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通过争创衡评产生。

参评十佳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待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并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或参加国家、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得奖励。

(五)突出贡献或事迹在我校或本部有较大影响并产生积极作用。

(六)获得年度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表彰在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综合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全体毕业生总数的5%。参评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关心集体。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优秀毕业生由各毕业班班导师、年纪主任根据评选结果提出候选人,由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按比例推荐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报(校长)审批

(六)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奖

优秀毕业论文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比例为5%。二等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比例为10%。

参评一等优秀毕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有独特创新的内容;

(二)论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参评二等优秀毕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

(二)论文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奖

先进集体奖评选 获得先进集体奖称号的奖励组织活动经费200元。

参评先进集体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集体内学生干部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坚持原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集体工作。

2、集体内所有学生勤奋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显著。

3、集体内所有学生团结协作,奋发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健康活跃,踊跃参加各项义务劳动。

4、集体内所有学生讲究卫生,宿舍内文明向上。

5、集体内所有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发生。

6、集体内所有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7、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集体凝聚感强。

8、参评本奖项的集体包括自然班、各级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及其它正式的学生集体组织,参评本奖项的集体成员应在20名以上。

第十七条 以上奖项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奖励评定小组由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务科、班导师组成。根据学生所学课程和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排列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次。

(二)9月上旬到中旬,由教务科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各科成绩,凡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均可向研究生部申诉,由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三)9月中旬到下旬,进行奖励评定工作,并公布初步确定的获奖者名单,进行公布,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以向研究生部申诉,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

(四)10月上旬完成年度评优工作,并申报各种资料。

(五)10月中旬,研究生部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10月底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奖

奖励办法:对于我校研究生所发表所学专业的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并在署名第一单位为天津财经大学论文,研究生部将给与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对于在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文或在上述刊物发表的研究简报性质的论文,一律每篇奖励人民币50元。

2、在职研究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为表彰在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例如,论文有重大价值,被党和政府采用;在国家或省市组织的研究论文中获奖;入选重要的国内国际会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异的表现,参见重要课题的研究有重要贡献等,将根据情况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优秀科研奖由研究生个人将发表的论文著作及获奖原件送研究生部,审查。每年6月份评出,报审论文截至日期为6月10日。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200元。

(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20元

(三)入学前工龄在八年以上的每月240元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条将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参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一)评选原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当年度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

选题为本学科理论、方法、热点或前沿,对体制转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一定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2、文献资料: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充分掌握资料,了解本选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资料翔实,运用贴切,驾驭资料能力强。

3、学术水平:

(1)论文学术造诣: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工作,有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坚实的理论与方法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评选办法:

(1)由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2)名额分配占毕业生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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