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49: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收款处收、退费制度(81)
1、门诊
(1)认真划价、收款,消除差错,作到收款前三核对:
1)检查签章医生所在科室与发出处方科室是否一致
2)检查处方所列患者姓名与挂号姓名是否一致
3)检查处方明细与录入收费明细是否一致
(2)严格按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收费,同时对不符合收费规定的处方必须退回修改,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收费业务
(3)退费时:原收据和处方同时收回,并由出据处方的医生和有关人员批准签字同意后办理退费
(4)注意将收款章与名章加盖清晰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款项核对结算单上缴出纳人员。
(6)收款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所管理的空白票据要作到顺号使用、销号上交。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领导处理。
2、住院:
(1)收住院押金前要三核对:核对住院号、姓名、科室。核对无误后方可收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核对预交押金后收回患者手中持有的押金收据。
(2)收转帐支票等转账形式的押金,由患者直接交财务科,到达账户后,由财务科出具押金收据。
(3)每日结算,住院押金要与结算单核对,核对无误后结算。结算要做到日清,出院结算单记帐凭证联、收回的患者手中持有的预交押金收据和科室出院结算通知单每日收回。
(4)总账会计每月核对一次预交押金当月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做到准确无误。
(5)退费时:
1)对于退部分押金的,须持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由收款处负责人签字;
2)患者无有效身份证件,须由科室负责人出据证明,证明患者为其科室住院患者,若非患者本人办理,要求证明中标明经办人与患者关系;
3)核对出院患者出院结算单与收费系统数据是否一致,科室、住院号、姓名、总费用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出据住院结算收据,办理收、退款,同时收回全部住院押金收据。
4)住院时所交押金为转帐支票等转账方式的,出院时一律以转账方式退回,额度不限。
(6)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核对结算单后上缴出纳人员。
(7)收款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所管理的空白票据要作到顺号使用、销号上交。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领导处理。
3、病人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1)门诊病人发票丢失:病人来访时,请病人出示病历,核对病历并在机内查找,确定无误后,给病人出具医院病人收据遗失证明单。
(2)住院病人发票丢失:接到病人来访后,要求病人出示有效证明,机内查找核对无误后,给病人出具记帐联复印件。
(3)住院病人临时收据丢失:凭当事人写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住院处负责人批准,才能办理出院。
4、门诊、住院费用调整的规定
(1)所有病人在医院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按规定归集录入到各项目,不得张冠李戴,任意调整项目,尤其是药品收入只能归集到药品费,其他费用需要调整项目的,必须经科长批准。
(2)门诊病人发生的费用,要求调整到该病人住院收据中的,经科长批准,收款处收回门诊收据,按其金额及有关规定只调增住院收据票面金额。(注:药品费不得变动,发票更换数额不得累计住院收入。)
(3)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要求调整为门诊收据的,先办理出院,经科长批准,门诊收回住院收据,再开具相同金额的门诊收据。(注:药品费不得变动,发票更换数额不得累计门诊收入。)
5、相关责任:
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不多收、不漏收、不错收、不分解收费,做到按标准收费,处方和网络明细相符。对违反规定者,扣罚当事人多收、少收、错收相同数额的全部费用;金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当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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