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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
泽调委2010—074号 当事人:何秀芬 女出生年月:1991年2月20日壮族家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温浏乡令冲村民委坝朗村小组 身份证号码:532626199102202723
当事人:蒋国富 男出生年月:1956年1月24日汉族家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珠山村D区45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5601243939
简要经过:2010年11月2日上午8点半左右,何秀芬在蒋国富家务工时,双手大拇指被冲床压伤。经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泽国分院)基本治疗出院。为何秀芬的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向本组织申请调解,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蒋国富已支付完毕何秀芬的全部医疗费用。
二、蒋国富一次性支付给何秀芬伤残补助费、续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贴费等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三、上述款项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在达成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四、何秀芬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五、双方自愿放弃由此纠纷产生的其他权益。
六、本纠纷作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得纠缠。
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留本组织一份备查。
当事人:当事人:
调解人:
泽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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