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进场施工协议书)

2020-03-03 23:53: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进场施工协议书

甲方: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承装单位)

乙方:中山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工程承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主(中山市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协议细则的要求,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山利和公寓工程实际情况经 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须独立办理报建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甲乙双方独立承担各自承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保修等责任,在施工过程 中出现的一切质量、安全及经济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3.乙方进场前须持有业主单位(中山市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通 知进场施工工作联系单”交原件给甲方;甲乙双方“施工进度计划”,应交一份 给对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打凿等原建筑物(图纸规定位置除外)时, 必须经监理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施工质量、安全及经济责 任概由乙方负责。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相关非责任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如乙方施工需要涉及拆除或破坏现有结构及安全防护,根据设计院及发展 商同时批准的变更方可施工。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将自己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工地内堆放的位置后统 一由甲方运离现场工地,做到活完脚下清。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双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 业,否则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现场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双方或多方应 相互配合及服从甲方或监理方指挥,避免发生(特别是塔吊吊运作业、吊装作业) 事故。

9.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的搭设、

拆除和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负全部责任;搭设、拆除和改造必须符合工程 所在地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 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10.甲乙双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未经对方机电管理人员的允许不得私自连

接对方的供电线路。

11.甲乙双方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各自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用电设备必须

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乙方独立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

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 故负全部责任,甲方所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必须为合格且不应有潜在缺陷, 否则甲方负全部责任。

13.办理好用临时用水的交底,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的水、垂直运输、人货电梯(不包括塔吊吊运费用)的费用按40,000 元结算(收据)结算。

14.乙方向甲方交付30,000 元作为甲方的成品保护保证金,此保证金未经乙

方允许不能挪做它用,否则双倍返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于2011 年6 月30 日返还 给乙方。

15.甲方如对乙方所安装的半成品或成品造成损失,因而产生的费用赔偿给

乙方。

二、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穿凉鞋、穿裙子、穿高

跟鞋、未扣帽带(处罚:200 元/次)。

2.未经允许随意拆除外架架体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处罚:1000 元~2000 元)。

3.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所用材料没收(处罚: 200 元/次)。

4.随地大小便(处罚:200 元/次)。

5.高空落物、抛掷材料(处罚:500 元~ 2000 元/次)。

6.发生打架、斗殴、伤人、赌博事件影响到施工时(2000 元~5000 元/次并

送公安机关处理)。

7.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500 元/次)。

8.卸料平台上超荷载堆放材料(500 元/次)。

9.盗窃财物或治安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2000 元/次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0.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处罚200 元/次)。

11.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放置不符要求,气(割)焊、电焊无防火隔离措施, 无灭火器材(处罚200 元/次)。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包人、分包人各执两份。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协商办 理。

甲方: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山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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