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

2020-03-01 21:58: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状:全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特定历史阶段一部分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确充满艰辛的默默的为教育事业而奉献。如今,部分代课教师为已经“代转正”,然后大部分代课教师“被清退”,面临着失业和艰苦生活。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里,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一半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广东从去年9月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专心致力于解决5.8万名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里的政策设计,将根据省统考的成绩决定代课教师的四种出路:转为公办教师、转为在编教辅岗位、转为合同聘用教师和辞退。所有的工作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情况,最迟在明年底之前完成。为人性化地安置好代课教师群体,广东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事实不能令人乐观。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普遍很低。相较于政策推进迟缓的种种表现,在编制充裕的前提下,地市政府拒绝将通过省考的代课教师转正,实质上是对省里政策的公开抗拒。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不组织代课教师培训及参加省考,隐瞒或截留省里的统一政策,代之以自行审核或全面辞退,对代课教师的出路问题草率行事。这些“血淋淋”的现状流布于省有关部门的申诉网页,充斥在省级媒体报道的网络留言中。种种迹象表明,在省里的压力下,某些地市政府正采取清除的极端办法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无法落实,尤其是有编制而不予兑现,常见的托辞是地方财政困难。实际上,欠发达地区的韶关、阳江、

清远和云浮已把首批上线的代课教师全部转正。看来不是钱的问题,问题出在其他方面。无论是让编制空着,还是以土政策代替省里的规定,都确实造成了“代转公”的需求紧张。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各种对省里政策消极应付的做法,实为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积蓄资源。

吕玉刚表示,首先是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的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显然,此举是要将“代课人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当前水平,防止雪球越滚越大,从而有利于代课教师问题的标本兼治。

对现在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吕玉刚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

首先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其次,对那些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则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可以说,“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了有情执行的空间,但是能否有情执行,有情执行的程度如何,正如吕玉刚所强调的“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毕竟,想要“择优录取”教师,一定要经过人事部门增加编制这一关;想要“辞退补偿”,得要由地方财政进行支付,需要纳入年度预算;想要“纳入社保”,则要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规划。显然,代课教师的清退和安置,需要在政府统筹下,由教育、人事、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共同“有情”执行,而要保证合情合理,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配套政策,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择优政策和补偿标准,并给予贫困县经费支持,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保证代课教师有序退出。

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建议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尽管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

(1)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如:

Ⅰ、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Ⅱ、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Ⅲ、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摊。

Ⅳ、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关注民生、老有所养的要求,把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社会养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加以认真对待。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以及为地方政府解决提供指导原则及参考,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见附件2)。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解决各种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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