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020-03-03 09:09: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教育中心

接受委托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经审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意接受__(用人单位名称)__委托,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学生姓名)_。就委托培养有关事宜,双方协商同意: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为用人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培养费、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和培养要求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均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三、收费标准:培养费每生人民币伍万元,可一次缴纳,也可分两次等额缴纳。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我校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设立的助教助研岗位津贴。

五、委托培养研究生入学报到注册时至少需缴清第一次培养费贰万伍仟元,未缴清者不予报到注册。第三学期开学时缴清第二次培养费贰万伍仟元,未缴清者,第二年和第三年不予注册。

六、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若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该生退回委托单位,本协议自行终止,已付培养费不退还。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八、本协议内容以国家现有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若今后国家法规和政策调整,协议内容亦须作相应修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教育中心(盖章)委托培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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