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制度

2020-03-03 19:12: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镇党代表民主监督作用,保障镇党代表民主评议权利的落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范围:镇党委作出的有关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的执行结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效果等重大事项;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情况;村居、基层站所党组织负责人以及镇党委任命的其他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其他要求镇党代表参加评议的事项。

二、议题选择:评议议题的选择包括镇党代会年会审议确定和镇党代表联名提议两种方式。评议的对象可以是组织、个人,也可以就某一具体事项开展专题民主评议。一般情况下,由镇党代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镇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年度专题评议的议题,报请镇党委讨论后,由镇党代表大会审议确定2-3项当年度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的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对镇党代表反映强烈,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10名以上镇党代表联名提议进行专题评议的事项,应及时列入专题民主评议工作计划,由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镇党代表进行专题民主评议。

三、评议程序:

1、镇党代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通知,明确被评议单位、评议事项、评议程序及准备工作要求,同时抄送市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站。

2、被评议单位接到专题民主评议通知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材料或专题工作汇报,报送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审核。

3、由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市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站参与,组织部分镇党代表审阅被评议单位提供的材料,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反映。

4、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书,送达被评议单位。

5、组织全体镇党代表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由与会的镇党代表根据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6、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单位年终考核挂钩。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年终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民主评议满意率及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镇党代表质询及镇党委、纪委的诫勉谈话。

四、评议要求: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市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站监督检查。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镇党代表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党代表监督权利。被评议单位党组织应虚心接受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分析和整改,不得对党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镇党代表监督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党代表监督工作站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镇党代表专题民主评议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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