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1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德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3、《建德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情况报告表》;
4、新参保人员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5、施工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企业员工发生增加、减少变动时,企业应在每月20日前填报《建德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情况报告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在报劳动保障局的同时,应在七日内到市社险办医保科登记备案。
市社保中心
xx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和地址,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及地址一致。
2、填写此表时,总承包企业请随带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总承包企业填报的上述内容如有变更,请随带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公章等前来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本表总承包企业按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有效;受理业务后,社保经办机构、总承包企业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局、总承包企业各执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2、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持《缴费核定表》到所属地税分局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窗口、地税分局、建筑施工企业各执一份。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报告表
注:城镇户口填居民,农村户口填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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