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9:59: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第三条凡属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四条凡属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五条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第六条凡停薪留职期满的仍不能上班者,按辞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它职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第八条总公司正副处级和下属公司担当总公司正副处级以上的高级员工,不得停薪留职。 第九条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能复职。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第十条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力资源部门和原任部门经理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一条本规定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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