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6:07: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教育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生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拨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专业类型可分为专科专业、本科(可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专业和独立本科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考生因户口先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理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教育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生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拨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专业类型可分为专科专业、本科(可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专业和独立本科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
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考生因户口先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理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一、考试时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的第三个双休日、10月的第四个双休日,7月的第一个双休日加考一次,具体日期请见当次《报考简章》。体制改革专业自学考试:每年1月增加一次考试。
二、报名时间:自考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前三个月左右,具体日期请见当次《报考简章》,本网也会及时公告。
三、考试座位号通知单网上下载时间:考试前15天左右。
四、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二十天左右,具体时间本网会及时公告。
五、课程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具体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六、免考办理时间: 省自考办办理审批免考为每年的三月、九月两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请在上半年的一月份之前,下半年在七月份之前(含
一、七月份)到当地自考办办理。
七、转考办理时间:省自考办根据设区市自考办上报的转考名单,一般在每年的
三、
六、
九、十二月办理转考,将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有关省、市自考办。
八、毕业申请时间: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上半年5月中下旬、下半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前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
九、毕业证书发放时间: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区县自考办会根据当年办理毕业手续的规定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来说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为:上半年毕业生于八月初领取,下半年毕业生于次年二月初领取。
一、新生报考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应随带身份证(军人证),未达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二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订购所需教材)。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
报考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涂(写)“一表、二卡”,“一表”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二卡”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卡》。
二、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字273号文以及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闽教财[2003]11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等应缴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 考试报名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
2、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收取。委托开考专业名称以报考简章公布的为准。
3、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费:每生每门课程80元。
4、点考费:即停考专业尚缺
一、二门课程未通过的考生,申请另行安排的考试,由省自考办直接组织,每生每门课程80元。由省自考办或委托单位直接收取。
(二)参加课程实践性环节费
按专业性质不同,不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工、医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0元;
2、农、林、理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00元;
3、文、法、财经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80元。
以上收费含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以及考核费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与答辩费
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专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200元。
2、本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校可上浮30%。
以上收费包括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考核费、设计费、答辩费等。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应及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并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毕业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2、考生毕业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其有关材料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上半年在5月中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本省自考专科毕业生可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公证书不予退还,在http://.cn上能查询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的,也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只要提供该网站上打印的“查询报告”。否则延误办证时间,毕业时间顺延,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安排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3、毕业证书
(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2)、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3)、毕业证书不慎损毁或遗失,一律不补发。但考生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登报内容应包括姓名、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持报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自考办办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无入学门槛,无学制年限;文凭质量可靠,含金量高,在国际上得到美、英、加、澳等26个国家承认。学习费用低廉,学习形式灵活,能有效解决工学矛盾;考点、助学点遍布全省,专业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报考国家公务人员等方面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是广大在职人员和千千万万想读大学又未能如愿的学子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佳途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1984年在我市开考以来,累计近1.3万人从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毕业并走向社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三、报名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每门40元,部门行业委托开考专业的课程每门50元。
四、教育形式:免入学考试,以个人自学为主,无年限。
五、考试时间:每年安排四次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为:
上半年:1月份第二个双休日
4月份倒数第二个双休日
下半年:7月份第一个双休日
10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
六、报名时间:1月份、7月份考试到福建自考网(http://.cn)进行网上报名,1月份考试定于上年11月报名,7月份考试定于当年5月份报名,具体时间详见福建自考网通知。4月份、10月份考试可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首次报名只能现场报名)。
4月份现场报名时间定于上年12月11-17日,网上报名定于上年12月11日至当年2月份。10月份现场报名时间定于当年6月11-17日,网上报名定于当年6月11日至8月份。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新规定
1、《英语》
(一)可用非本专业合计为7学分的课程替代;《英语》
(二)可用非本专业合计为14学分的课程替代。
2、2007年4月开始,《高等数学》
(二)(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学分)和《线性代数》(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
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①毕业时,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②在毕业后三年内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可按自学考试学历由省人事厅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具体作用是: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5)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八、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类等二十五个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考试,不必加考其他课程。
九、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免考和省内转考,详情请登陆福建自考网(网址:http://.cn)。
十、教材供应: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联系电话:0591-88035387。
十一、漳州考生成绩查询:16888568
十二、报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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