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2020-03-01 18:46: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孙越崎学院为了适应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和学生管理的需要设立的学生组织。它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总支的关心和指导下,由学院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自制组织。院学生会作为团体单位参与中国矿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并接受他们在工作上的协调。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宗旨是:传递越崎精神,不断创新创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目标是:搭建学院学生活动平台,维系学院师生交流的纽带,为打造学院的第一品牌、培养全面发展的精英人才而不断努力。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各部(室)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条:院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

加强我院教育。团结和引导各民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疏通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

同学的意见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院的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合理利益,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事务;

3、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开展健康有

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位同学服务;

4、维护校规校纪及院规,倡导良好的教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

生学习、生活环境;

5、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

与各院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管理

第六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并就读于本院的学生,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并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院学生会会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在院学生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2、向院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或通过院学生会向学院、学校反映意见、建议、并要求得到相应的答复的权利。

3、对学生会的任何机构、个人进行监督,对不负责人的学生会干部有权提出批评,甚至向主席团或院学生会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的权利。

4、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和表决本会的重大事务。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院学生大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指示。

3、认真及时的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宣传学生会的决议、主张及开展的各项活

动。

4、维护本校尊严和利益。

5、维护本会和各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生会):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会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

利。

2、院学生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团组织批

准,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3、院学生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一届院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

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4、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院学生会章

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院学生委员会:

1、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在院学代会

闭幕期间,代行权利。

2、院学生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以及院学生委员

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主席和副主席组成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具体负责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3、院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4、院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会议由主席

主持,若主席缺席,由负责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代行主席权利。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现设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以及办公室、学术科技部、生活部、宣传策划部、文艺部、体育身心部、新闻传播中心,八个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秘书长

1、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2、指导主席、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3、及时向院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主席

1、对学生工作全面负责,整体部署学生会工作。

2、督促、检查和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负责召集部长例会及学生会全体大会等。

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一、办公室

1、协助秘书长和主席团开展工作,监督各部及各系级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2、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3、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运行及内部档案、文件、物品的管理,对学生会财务收支进行分

类汇总,定期进行清查和管理。

4、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二、学术科技部

1、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当好师生的桥梁。

2、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如:学习方法经验交流,学习竞赛,专题讨论,评优奖优等)及学

风检查、调研、评比活动。

3、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报告会等。

4、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部开展其他工作。

三、宣传策划部

1、主抓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形势及取得的成就,围绕学生会思想建设和学校

院系的学风建设,大力宣传先进事宜和典型人物的风采,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制定宣传工作的检查、评比、奖惩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生活部

1、立足于学生们的日常生活,热心为同学服务,及时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

意见和要求。

2、检查全院寝室卫生及晚上归寝情况。

3、做学生会活动的后勤保障。

4、积极做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经常性地举办宿舍文化节等性质的活动。

五、文艺部

1、根据广大同学的需求,组织各种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

同学的艺术修养。

2、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和晚会,培养文艺骨干。

六、体育身心部

1、抓好早锻炼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每一届的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

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不定期的举办系列小型比赛(如乒乓球赛,围棋赛,跳绳赛,拔河赛等)。

3、主管学院的体育活动,负责组织筹划各类运动赛事,早操监督等工作。

4、抓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心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七、新闻传播中心

1、做好学院的宣传工作如学院板报、学院网站的建设等等。

2、配合宣传部做好学院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院报的编辑、排版、设计、发行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是根据自己章程及有关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学生会各部(室)及全体成员,必须接受、贯彻、执行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指示,主席团在作出决议、指示之前,应广泛征求学生会各部(室)及全体成员的意见、建议,并必须取得学生会秘书长的同意;学生会各部(室)之间应协调一致、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学生会干部之间应精诚合作、互助互爱、共创业绩。

第十三条:学生会及干部的产生,要体现学生大会全体选举人的意志。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应在广泛征求全院师生的基础上,举行预答辩,并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讨论确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四条: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室)正职负责人分别是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室)的当然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各部(室)正职负责人,在公开选举的基础上由上级组织考核任命。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室)讨论决定事项,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决议一旦作出,持异议者有权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决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意见双方人数相当或遇事紧急,应及时向学生会秘书长请示解决。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各机构、各成员都必须重视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注重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引导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

作、群众工作等,注意关注社会焦点、把握时代脉搏,向时间要效率、向形势要任务,一丝不苟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管理

第十七条:院学生会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1、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能力;

3、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善于团结同学带动群众;

4、学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5、严格遵守校规院纪;

6、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守则: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心全

意为同学服务;

2、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领导、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积极营造学院文化氛围;

4、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及时向上级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全面发展;

6、谦虚谨慎,积极主动,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办事高效,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不

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7、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准时参加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者,应事先

向办公室负责人员请假,确因事情紧急或不可抗力而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硬座必要解释。

第十九条:学生会员录用管理原则:

1、学生会成员经各方面的综合考评和严格筛选后产生。主席团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生会干事的招新在每学年开学初,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部(室)负责,经

面试后选取合适本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入学生会,试用期为一个月。在一个月的试用期中,各部门有权辞退表现不合格的部员,并视部门情况,有选择的加入新成员;试用期中表现为优良的同学将正式成为学生会干事,任期一年。

3、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各部门干部,由主席团提出,向

学院领导小组、院党、团总支请示后,主席团予以调整或撤换,不受任何限制。

4、学生会干部,如出现一个学期,有两门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不及格,或受到学院或学

校及以上有关单位处分者,须自动辞职。接替干部由学生会成员自主竞聘,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担任。

5、各部门干部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经协商后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提出撤换,报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即可撤换。

6、干事对干部负责。干部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干事经与分管副主席讨论批准并报主席签字

后予以辞退。

7、因个人原因损害学生会及院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8、以上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办公室备案并通告主席团,然后上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在选择干部上,本着班级和上届学生会推荐,党委考核,团支书指导,学生代表选举的原则,抓好入口关,真正建立一支坚强有力团结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各级干部选拔方法如下:

1、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任命具体职务,报院党委审

核批准;

2、各部部长又上届部长推荐,秘书长、主席团考核任命。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考察期限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主要考察其工作态度、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专长等几方面的综合素质。根据考察结果,适当调整人员及职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班级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做好模范带头表率作用,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学生中存在的情况,做到预警功能。

第二十四条:干事招聘制度

为选拔新生中德才兼备者充实学生会队伍,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生会向全院发放申请表,并在学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召开学生会招聘会。

2、参加各部门干事招聘时,应聘新生按所申请的第一志愿参加面试,并向该部门递交一份

详细的个人申请材料。

3、应聘者只能上交一份申请表,严禁躲表多投的现象。

4、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要求选择部员,并有责任向其他部门推荐优秀学生。

5、采用书面自荐材料和面试相结合、双向选择的办法,最总拟用新干事的名单。

6、拟用新干事的名单报主席团及秘书长商议,团支书审核,最总确定新干事的名单。

7、根据新干事在聘用期的表现,从中选拔学生干部。

8、学生会人员录用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

第二十五条: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1、人员异动包括:升迁、降职、调动、辞职退出。

2、如有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上一级主管

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办公室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及秘书长,批准归档后,升迁申报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3、如有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守纪律处罚

等情况,将由上一级主管向主席团及秘书长提出辞退申请,批准归档后,辞退申报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辞退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4、部长级干部平级移动需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秘书长、主席团决定,下发调动通知,

人事变动完成。

5、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辞职,应由本人递交辞职申请,经秘书长、主席团批准,

办公室备案后,辞职申请完成。办公室取消此人档案。

6、一切成员均享有辞职或退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⑴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必须经过上级人员批准。

⑵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亲自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辞呈,经秘书长、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⑶各部部长的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⑷各部干事退出学生会须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分管副主席。经分管副主席和部长讨论批准方可退出。

7、院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自动辞职处理:

⑴一学期有三门及以上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⑵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4次(含4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⑶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次(含6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⑷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⑸任职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留任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8、坚决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反对无故辞职或退出。对那些没有得到批

准辞职或退出,但实际却推诿工作责任、推脱工作任务的干部或团队成员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相关惩罚。

9、以上人事变动均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备案。

第五章 学生会纪律

第二十六条:为保障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提高成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特定本纪律,力求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学生会内部的各项规定和章程,以身作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纪律处分有:警告、会内通报、降级、开出和建议上级党委或学工处给予行政处分等。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纪律制定的权力部门是主席团,具体由学生会办公室辅助实施。

第六章 对外关系

第三十条: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组成单位。

第三十一条:院学生会对各班的班级工作有建议的权利,对全院班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院学生会与其他社团同是学生组织,共同担负着服务学生、提高全院学生文化生活质量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肩负着对外沟通的任务,肩负着和外校、外院及社会其他团体交流沟通的任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院学生会章程解释权归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院学生会章程修改权归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学生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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