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目标计划管理

2020-03-03 16:20: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划是公司管理的基础,为了规范公司的计划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均可查阅,但不能对外传播。 第二条 本规定的密级为D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划的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内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计划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的计划分为:

(一)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二)公司年度计划(预算)

(三)部门年度计划(预算)

(四)部门月度计划(预算)

(五)部门周计划(预算)

(六)公司专项工作计划(预算)

(七)部门专项工作计划(预算)

第三章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为了谋第六条 公司总体战略是指面对急剧变化和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

求公司的长远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规划,内容包括:

(一)公司简况(包括总结)

(二)环境分析

(三)各项业务SWOT分析

(四)战略目标

(五)公司发展规划

(1) 公司发展长期规划

(2) 公司发展中期规划

(3) 公司发展年度规划(一般另行制订公司年度计划)

(六)其它相关内容

由行政第七条 公司总体战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制订和修订,

人事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 每年的十二月初由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经理具体布置对公司总体战略的修订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当于次年元月上旬完成。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在平时不对公司总体战略进行修订。

第九条 公司总体战略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章 公司年度计划

第十条 公司年度计划是为了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而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是实现总体战略的保证和步骤。内容包括:

(一)年度目标

(二)各专业年度工作目标

(三)公司主要工作计划

(四)各部门工作计划

(五)其它相关内容

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在公司总体战略确定之第十一条

后(或同时)进行制订和修订(一般在每年的元月上旬开始,到月末完成),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

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第五章 部门年度计划

部门年度计划是为了落实公司年度计划目标制订的部门年度工第十三条

作计划,同时也是公司年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的保证和具体措施。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年度目标

(二)主要工作计划

(三)其它相关内容

部门年度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制订和修订。 第十四条

部门年度计划一般应与公司年度计划同时制订或修订,即每年元第十五条

月上旬开始,月底完成。

部门年度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六条

第六章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是各部门为了保证本部门年度计划的完成,进第十七条

而保证公司年度计划的实现而分解制订的各月工作计划。

月工作计划必须具体,并能够切实作到月计划保年计划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其月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各部门月计划第十九条

应当于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2天完成并上报。一月份的月计划可以根据上一年度情况拟订。

各部门月度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二十条

第七章 周计划

第二十一条 部门周工作计划是各部门为了保证本部门月计划的完成,进而保证公司年度计划的实现而分解制订的各周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周计划应当具体、全面,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其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各部门周计划应当于每周五16:00以前完成并上报。

第二十四条 部门周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每周一将经核准后的计划返回各部门。

第八章 公司专项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专项工作计划是指公司为了完成某项(长期或临时的)工作任务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的效力一般以该项工作完成而结束。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名称

(二)工作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职责,完成时限

(四)督办部门或人员及检查要求

(五)其它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专项工作计划的制订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长期工作计划、周期性或重复性工作计划由部门职责、个人岗位描

述规定的部门、人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的规定制订。

(二)临时性专项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指定某一部门或

专人负责制订。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专项工作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九章 部门专项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部门专项工作计划是指某一部门为了完成某项(长期或临时的)工作任务而制订的工作计划,它也是为了保证公司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贯彻执行而制订的。部门专项工作计划的效力一般以该项工作完成而结束。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名称

(二)工作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职责,完成时限

(四)督办人员及检查要求

(五)其它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专项工作计划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订。

(一)长期工作计划、周期性或重复性工作计划由个人岗位描述规定的人

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的规定制订。

(二)临时性专项工作计划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指定专人负责

制订。

部门专项工作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三十条

第十章 个人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个人工作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和个人专项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参见上述各章节、条款。

第十一章计划工作的落实(督办)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体战略计划通过公司年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公司年度计划通过各部门的年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落实。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年度计划通过分解的部门月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落实。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月度计划通过分解的部门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落实。

部门专项工作计划中的长期性、周期(重第三十六条 公司专项工作计划、

复性)计划也是公司及各部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得以贯彻执行的有力保证。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责成行政人事部通过对月度(和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来保证公司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经理负责通过对本部门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来保证本部们年度计划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或部门专项工作计划的督办检查按照《政令下达、复命及反馈管理规定》或计划本身的规定进行。

各项计划在制订并由相应领导审批后,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都应当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总结和反馈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项计划制订并经审批后(除公司总体战略外)在计划期内一般不做修改,如却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计划无法履行的可以各项计划的周期总结及预测中予以说明,并按照制订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也可以按照计划修该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二章计划的总结

需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各项计划的执行,

并制订下一工作期间的“计划”。

(一)个人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3:00以前上交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经理整理归纳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二)个人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应当于每月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两天上交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整理归纳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三)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应当于次年元月5前完成并上交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整理归纳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十三条 个人或部门总结的依据都应是工作计划,对于计划的完成情况要进行说明,并作为下一个工作期间计划的基础。

第四十四条 个人或部门在制订计划时都应当依据上一层次和上一时间周期计划,并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五条 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按照相同的时间完成并上报。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订、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超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29日起施行,原《计划管理规定》

华行发[2002]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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