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

2020-03-02 10:28: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自查分析报告

中共侯马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 麒 12月份是我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月,围绕“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主题,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规定,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分析和对照检查。从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认真自查自纠,发现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

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认真回顾并总结反思,逐项开展了自查自纠。

1.未发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下列行为: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

2.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行为:个人或者借他人

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3.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下列有关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未发生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

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下列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下列行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等事项。

8.未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下列行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此外,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

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接待”等支出不断增长,压缩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加强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在具体措施上,用电用水上使用节能装置;公务车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派车制度,禁止公车私用,并坚持不固定到人的原则和谁出差在先谁先派车的原则;办公用品和耗材上,实行招标统一购置,定点维修;实行招待费限额包干和审批制度,大幅降低招待费用;节约通讯费用,压缩差旅费开支,对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出差天数,住宿标准等做出严格规定;严格出国(境)的审批,控制出国(境)费用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论水平不高。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未能静下心来全面、系统地学习业务和理论知识。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

(二)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不宽,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处理问题有时想得太多,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学习认识不高。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

(二)作风不够深入。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三)进取意识不强。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群众。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为党校建设发展努力工作,贡献力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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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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