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58: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 共 发 布 《廉 政 准 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提要]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
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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