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0-03-03 16:1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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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考核我院教师承担和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凡计入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中的,由我院教师本人实际完成的授课任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均纳入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二、授课任务工作量的考核

(一)授课任务工作量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部和MBA中心等学校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的,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由我院教师实际完成的校内外本专科生、函授生和研究生的授课任务。

(二)授课任务的考核依据及内容

1.对校内本专科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班次、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授课地点与时间、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2.对校外本专科函授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成教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函授地点、计划授课时间与讲授起止天数、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3.对校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研究生部和MBA中心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应考学生人数、实考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秘书必须及时向教学秘书提供有关研究生教学任务及调整变动的详细书面信息。

(三)其他事宜

1.人事关系不在会计学院,但承担由我院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考核内容与本

院教师相同。

2.对于由两人以上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考核,原则上按每个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但有关人员的工作量合计不得超过该项教学任务计划工作量。相关教师必须事先明确分工,详细列出自己承担任务的起止时间,并主动向学院教学秘书说明,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

3.在教学计划执行之前或执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永久性变更授课教师,必须先经过所在教学部主任的同意,并由其作出相应安排。有关当事人应主动向教学秘书说明情况(包括变动原因、变动时间、后任教师姓名),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并报分管教学院长。凡擅自调换授课人并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证核实,将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在有关当事人的考核记录中删除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量。

4.在凡已领取学校或学院支付的额外报酬、按学校规定不算教学工作量的授课任务(如为自考学院或在职研究生授课),不纳入考核范围。虽已领取一定报酬,但按校方规定应当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如为MBA中心和津桥商学院上课),学院除了正常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外,在计算发放课时补贴时,按应付标准与已领取报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若已领取报酬高于应付标准,不再计算课时补贴)。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授课任务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具体包括指导实习工作量、指导论文和双肩挑工作量等项内容。

(一)指导实习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实习工作量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阶段实习或毕业实习任务。

2.我院在校本科生的阶段或毕业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首先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实习计划》,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确定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的人选。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与实习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0。

3.参加阶段或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计划》规定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对分管班级进行指导。

4.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实习计划的修订。

(2)在校外实习时,参与联系并落实实习单位;动员并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在实习现场处理遇到的问题;与实习单位结算实习费用;监督审查实习生出勤记录;负责审

查交通补助费的报销;检查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报告。

(3)在校内模拟实验室实习时,跟班参与整个实习过程;维持实习纪律;负责讲解实验教材的有关内容;及时处理实习现场出现的问题;为学生进行每日考勤;批改实习作业;评定实习成绩;为实习班级作鉴定或总结。

5.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原则上按实际时数计算,由模拟实验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按计划时数并结合实地抽查结果确定。

6.实习结束两周内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交《教师实习工作量考核表》,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7.经审查,对未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实习工作量。

(二)指导论文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论文工作量是指按教学计划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指导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以及参加各类在校生论文答辩工作量的总称。

2.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必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3.为确保论文指导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各类学生总数最多不超过10名。超过10名者,只按10人计算,多余人员的相关工作量递延到下一年度。

4.本科论文指导程序如下:

(1)每学年由各教学部负责修订《本科学生论文参考题目》,调整内容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论文开始写作之前,由学院制定专人或安排课时组织论文写作讲座,提出论文写作要求,并介绍论文选题。

(3)由教学秘书提供学生论文选题名单,并按选题情况向各教学部分配学生,教学部分管主任负责落实指导教师名单。

(4)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统一设计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能证明其指导论文工作实施的书面材料(学生提交的论文提纲或写作计划及教师批改意见、学生提交的论文初稿及教师修改意见、论文正本及教师评语和教师个人填报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由教学部分管主任或论文质量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4)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本人指导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但不另外计算工作

量。

(5)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5.硕士生论文指导教师产生办法按《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办法》执行,研究生论文指导程序和办法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制订和解释。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审查指导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名单,核对无误并履行签字手续后及时转交教学秘书,方可作为研究生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6.参加各类在校学生论文答辩的教师,可获得按答辩学生(不包括本人指导的学生)人数计算的指导论文工作量25%的答辩工作量。

7.经审查,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论文工作量。

8.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且屡教不改者,由院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取消其指导下届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

(三)双肩挑工作量的考核

1.双肩挑工作量是指兼任学院正副院长、教学部正副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在其任现职期间所享受的减免工作量。

2.每一级别的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水平按学校的有关标准执行。

3.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任命相应职务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其相应工作量;不再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免去相应职务的下月起,停止计算相应工作量。

4.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提供有关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和时间的信息。

四、教学工作量考核负责人

学院教学工作量的全部考核任务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工负责,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有关教学工作量考核数据的采集、录入与系统的维护工作。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提供与在校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对其及时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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