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0-03-02 18:50: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 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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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免修和缓考

1、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2、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四)转专业与转学

1、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3、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5、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6、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7、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8、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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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0、转学的程序:

(1)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2)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3)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五)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

(1)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4)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4、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5、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4)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5)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6、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7、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8、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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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六)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

(1)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2)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超过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院做工作后仍执意退学者。

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院,因非法滞留学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申请退学的学生退费执行《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退学退费标准》。

5、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期补考累计仍有六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毕业前可申请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准予毕业。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毕业资格审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经毕业补考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5、请求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的规定:

(1)学生课程考核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结业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安排的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试及格、论文答辩合格者,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

(2)学生实习不及格,毕业后从事与实习相近的工作,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生所在系审查合格、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时间。

(4)结业后一年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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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校方面的工作管理

宏观方面的工作:

(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学校要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当前青少年学生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教育目的就是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多的体现学生个体的地位和价值,使学生得到尊重和重视。良好的关系是交流的前提,因此学校辅导员、教师要抓住每一次与学生交流的机会,食堂里、校园里、宿舍里,都是工作的地方。通过与学生的谈话,一方面可以促进与学生的关系,让学生可以信任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心里话告诉我们,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更加的了解学生,更好的为他们服务。可以采取每周至少两次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加强彼此的沟通与了解。通过各种谈话,周点名,班委例会等方式,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由点到面力争使每一位同学在思想上能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方向。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学生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1、以周点名为课堂,坚持每周点名内容与时俱进:

在开学初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利用周点名时间引导学生熟悉综合测评和学校奖学金评定规则,以评促建,加强学风班风建设。以早操为契机,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方面,以正面引导为主,在班集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奋进,团结的氛围,努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寻找制定适合自己的人生目标,树立学习的自信心。分析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现在的人才需求形势,初步建立合理的学涯规划。

2、进一步抓好学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求各班级成立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班级管理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等。加强班级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辅导员应定期召开班委会,班委会成员是沟通班内学生和辅导员之间的很好的纽带,通过他们,辅导员会及时了解到班内的动态。

(三)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1、坚持每个学期与每名同学至少谈话一次,在班级日常管理当中努力发现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学习的隐患,通过周点名和主题团日等活动,以正面引导为主,个别谈话为辅,努力纠正学生的各种懈怠心理,引导学生做好学涯规划和人生规划。

2、努力培养和发挥学生干部力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90后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通过年级会和班干部会议,不断传授学生干部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干部快速成长,担当起班级学风、班务建设的重任。

3、文明宿舍建设方面,可以在班级中选出了“样板宿舍”,并对“党员宿舍”进行了标识,要求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以身作则搞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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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作为入党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将宿舍卫生细则化,制定出了规范要求。

4、严格一日生活制度,按照新生部要求,做好早操、早自习、晚自习检查,在年级会学习纪律部的配合下完成到课情况抽查,将在宿舍楼的检查与教室抽查、点名的数据定期汇总,从中分析发现各班问题,及时纠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一日生活习惯。

5、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和校规校纪教育,以开学初的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利用周点名引导学生熟悉《学生手册》当中的各种规定,坚持校纪校规挂嘴边,每周强调一次当前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不能触犯的纪律规定。严查夜不归宿、通宵上网、考试作弊违纪以及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各种案例加强学生的人身、财产、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学生防骗、防传销意识。

6、加强学生学涯规划意识,培养学生养成定计划定目标的习惯。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的问卷调查,引导学生开始认识自我,开始主动思考未来。

7、培养学生交流学习的习惯,以“班对班结对子”的形式邀请各年级学长学姐来到班中做报告,阐述每个时期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并从考研、就业、竞赛等多个方面与新生交流经验,帮助新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选对方向,尽快融入和适应正确的学习生活习惯。

(四)做好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1、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 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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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3、事故处理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 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 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 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 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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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学生群体的特点是表面坚强,内心脆弱,自尊心强,表现欲望强烈,很多学生在顺境中成长,抗挫折能力和抗压力差,并且缺乏理想和目标。针对这类特点,制定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的途径和方法:

1、利用班会课进行宣传工作,使全院师生明确心理咨询室正式对师生开放。

2、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报、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开展讲座、商讨等形式,让学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让同学知道,良好的心理品质是一个人成功的关键,让学生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心理问题,从而达到对自己心理的正确认识。

4、针对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举办 2-4 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帮助他们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加强对学生心理辅导。组织辅导员外出参观、学习,了解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的有关知识,指导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同时做好问题学生,贫困生的工作。

5、积极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助人和自助的目的。

6、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由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周班会课上进行。

7、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月,可组织下列活动:

(1)播放心理电影。可以每周一次,在多媒体教室为我校学生播放心理方面的影片。 (2)座谈会。座谈会内容为大家很感兴趣的问题(征集大家的意见确定内容),由心理老师主持召开,动员学生积极发表标新立异的看法,共同进步。

(4)现场咨询活动。学校聘请其他院校的专职心理教师或专业学生来我校做现场咨询,帮助学生及时解答自己遇到的问题。

微观方面的工作(教学服务中心工作):

(一)期初工作

1、召开各院校老生开学典礼,通知本学期教学安排,并公布课程及实训考核标准,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2、新生开学安排

①与学校接口人沟通,协调确定新生开学典礼及就业协议签订仪式时间

②进行典礼及就业仪式相关材料准备,包括就业协议复印,场地布置,学院领导邀请,主持流程确定等。

③召开就业协议签订仪式

④联系企业人资,安排新生入学职业规划讲座的召开。 ⑤搜集新生名单及材料,制作新生档案。

3、督促教员提交课程教学计划表,掌握教学进度。

(二)期中工作(贯穿整个学期)

1、督导定期跟踪班级进行听课,了解班级教学情况: ①了解学生出勤情况

②了解教员授课情况,包括授课方式,对学生课堂的监督力度,专业授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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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了解学生课程接受情况

④做好数据记录,及时汇报,并与教员沟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督导做好班级点名,记录学生开学出勤情况。

3、召开班级班委会议,分配任务,提高班委带动力。

4、安排召开学校教学交流会议,与学校老师探讨教学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5、召开教员每周例会,沟通反馈教学问题。

6、院校走访,与学校领导及接口人见面沟通交流。

7、组织进行学术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

①安排教员组织学术活动,布置项目任务,分组进行提交,以比赛的形式进行。

②按专业进行,需作品验收。

(三)期末工作

1、期末专周项目实训实施:

①项目计划实施,分组实施 ②进行项目答辩验收

③教员提交项目实施教学总结,学生实训优秀作品

2、期末考试计划安排,督促教师提交期末考试方案,提交电子版试卷,并确定考试时间等。

3、整理期末教学数据,进行教学总结,审核打印装订成册:

①督促教员按时提交所有任课课程的教学总结材料,包括课程总结、考试成绩、考试分析、学生优秀作品等。

②将教员提交的教学总结材料进行整理,包括格式调整,内容审核等。 ③将本学期的教学活动(包括座谈会、学术活动、教员满意度等)存档数据进行整理。

4、进行新学期专业教学安排落实:

①与学校接口人确认新学期教学方案,确定专业开课的课程 ②订购各院校教材,跟踪到位

③进行课程教学资源申请(包括课程教学资源包、实训资源包、软件环境落实等)

5、进行年度教学总结,召开教员总结会议、督导教学总结会议。

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要点

高校学生工作部工作

高校学生工作调研报告

高校学生工作新闻报道集合

高校学生工作述职报告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论文

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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