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03-03 14:19: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西大学财务报销规定(2016修订版)

价和金额等;

4、必须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二)票据不能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按规定更正;

(三)金额大小写有误,开具单位应重新开票;

(四)外文票据应附中文翻译件和银行付款凭据,中文翻译件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原则,各院系(研究所、中心)重要经济事项采用“党政联签制”原则。

重要经济事项是指:

(一)开支接待费、餐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考察费;

(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费用。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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