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0-03-03 10:00: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鹰山中学教育阳光服务站

一次性告知制

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校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违反本制度,贻误工作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首问负责制

凡第一个遇到来我校办事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或第一个接听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询问电话的我校教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对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学校办事,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办处室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 对家长来信来访的事件,涉及到那个处室的,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

责任追究制

1、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其他工作制度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违反办事程序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3)超出时限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办事态度不当、告知不彻底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追究责任情形。

服务承诺制

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 真诚解答没一个问题 认真督报每一件举报 全力落实每一项诉求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

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制度.doc》
一次性告知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