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2:5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常 熟 理 工 学 院
第十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常熟理工学院
二、承办单位:常熟理工学院体育部
三、参加单位:各二级学院
四、竞赛项目
田径、排球、篮球、网球、集体舞、羽毛球、健美操、乒乓球。
(1)田径比赛项目设置:
男子组(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91.4c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抱球迎面接力、11人12足跑
女子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76.2c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抱球迎面接力、11人12足跑
(2)排球、篮球分设男、女队比赛,网球、集体舞、羽毛球、健美操、乒乓球等项目均为团体比赛。
五、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为全日制在籍学生;
2.思想品德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
六、竞赛办法与组织
1.比赛规则执行有关单项协会审定的项目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2.运动会的竞赛组织与裁判安排由体育部负责。体育部负责制定各项目参赛办法与竞赛规程。各项目的竞赛组织执行各项目的竞赛规程。
3.比赛项目(含田径单项)参赛单位少于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七、比赛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一)单项比赛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1.田径比赛
(1)各单项录取前6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分;接力项目以单项得分的双倍计分;破学校最高纪录加14分,破学校运动会纪录加7分(运动员在某单项比赛中多次超纪录只加一次分)。
(2)田径比赛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6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校最高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校运动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其它项目比赛
(1)排球、篮球比赛男、女分别取各前6名,其他项目各按团体取前6名。
(2)第一名按4枚金牌计28分、第二名按4枚银牌计20分、第三名按4枚铜牌计16分、第四名计12分、第五名计8分、第六名计4分。
3、参加省十八届运动会奖励计分办法
凡正式报名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比赛(含预赛)的各学院运动员均可获参赛奖励分,并直接计入各学院校运会团体总分。
(1)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比赛(含预决、赛)但没有获得比赛名次的运动员,每人计参赛奖励分0.5分。
(2)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比赛(不含预赛)获得比赛名次计分办法:1-2名计3分,3-5名计2分,6-8名计1分。运动员获得省运会多项得分项目比赛名次可累计计算所获名次的积分,但参赛奖励分0.5分不再计算。
(二)团体(男、女)总分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设团体(男、女)总分奖,以各二级学院参赛项目的得分之和进行排序,得分高者列前,取前6名。如总分相同,则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八、抗议和申诉
1、参赛队对比赛中裁判员的判罚或比赛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抗议,应在
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抗议书。由各项目比赛的裁判长可对提交的抗议进行裁决。
2、如果提交抗议的代表队不同意裁判长的裁决,可以向大会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裁判长裁决发出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对申诉做出最后的审理,其裁决为最终裁决。
九、其它
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常熟理工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由校工会另行安排。
十、本届运动会竞赛计划
1.排球比赛:2013年4月中旬,在东湖、东南校区举行;
2.篮球比赛:2013年4月下旬,在东湖、东南校区举行;
3.网球比赛:2013年 6月份,在东湖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4.集体舞比赛:2013年6 月份,在东湖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5.羽毛球比赛:2013年9月份,在东湖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6.健美操比赛:2013年9月份,在东湖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7.乒乓球比赛:2013年10月份,在东湖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8.田径比赛:2013年10月底,在东湖校区田径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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