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3 11:07: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桐庐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殡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践行新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殡葬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要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围绕建设惠民、绿色、节地、文明殡葬,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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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的需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创新办法、完善体制、规范服务,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公正。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升殡葬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殡葬综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行殡葬综合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殡葬综合改革的全过程,把节地生态殡葬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通过探索和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改革人民群众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方式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使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成为主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

4.坚持示范带头、有序推进。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自己的家属、朋友和周边群众共同参与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要以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为方向,逐步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

-2- 的新气象。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具有特点的发展模式。

二、预期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形成部门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着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加大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寄存室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示范点,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50%;坚持文明殡葬理念,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化现有惠民殡葬政策。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在新时代实现农村全面升级进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中坟墓迁移、拆除工作,彻底改善村容村貌,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大城乡一体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行骨灰存放室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殡葬惠民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运行等监督管理。

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努力为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一条可复

-3- 制、可推广的桐庐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力解决殡葬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供给侧改革 1.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殡葬供给侧改革,探索和规范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依法完善直接接触遗体类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综合改革和服务。建立以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市场化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多种资本主体参与,竞争充分、服务优质、良性循环的殡葬服务新格局。

2.按照杭州市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桐庐县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做到超前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桐庐县排门山公墓二期扩建工程和桐庐县城乡骨灰存放室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到2020年全面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治理农村散埋乱葬 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殡葬

-4- 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加强基层殡葬管理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殡葬事务,完善“网格化”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加强对殡葬管理机构、殡葬行业、治丧安葬行为的监管。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民政、国土、农林、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商店、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规范生产(制作)、销售墓碑墓料的生产(制作)企业。

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加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县“青山白化”的现象。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多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生态殡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生态殡葬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新建或改建提升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较大的乡镇(街道)或较分散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建设骨灰存放室。

2.强化政策引导,出台海葬、林间散撒、深埋、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节地安葬的奖补政策,全面推行我县节地生态殡葬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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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严禁滥葬乱埋、严禁建造超规格、超标准墓穴;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林区、墓区焚烧香烛纸钱;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通过言教身传,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的群众共同参与殡葬综合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进而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的新气象。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乡村振兴建设之中。

(六)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殡葬信息化管理,做好与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强化数据运用,切实发挥“互联网+”的创新力和引导力,提升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制、制定方案(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

成立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殡葬综合改革文件,细化改革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完善考核标准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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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2018年7 月至2018年8月)

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和方案。以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为切入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三沿五区”坟墓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毁林占地、散埋乱葬、村中坟墓、违建墓地等治理工作;以移风易俗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强力推进(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

着力解决殡葬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通过互比互学、互评互查、简报通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送方式,及时推广有效做法,有序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县财政部门在优化现有的农村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制定相应的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四)查漏补缺、巩固提升(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

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交流学习,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通过座谈会、实地指导、互查互评等方式,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殡葬综合改革成果。

(五)总结评估、上报成果(2019年7月至2019年8

-7- 月)

梳理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殡葬综合改革的桐庐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及其他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协同联动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切实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相关单位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预算,支持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殡葬综合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督导评估

-8- 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评估、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乡镇(街道)相应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县考评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向公众展示改革成果和行业形象,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使殡葬综合改革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9- 附件

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研究解决殡葬综合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2.县纪委、监委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督导工作,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进行约谈、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引领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其在殡葬综合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做好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活动内容,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新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及时报道殡葬综合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文明殡葬与文明祭祀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

-10- 5.县农办

加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村散埋乱葬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6.县民政局

负责制定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整合资源、深化改革,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和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县发改局(物价局)

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审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8.县住建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加强对建设期间的建设规范、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9.县民宗局

-11- 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政策,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人士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严禁将寺院内的用于存放僧尼骨灰的存放室以任何形式对外租售。

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维护殡葬综合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仪设施,阻碍执行公务、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与处罚;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通知殡仪馆火化。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落实防火责任,指导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防火安全。

11.县财政局

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相关保障经费落实工作。

12.县人社局

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的发放政策,依法做好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死亡后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葬墓穴证领取丧葬费用的工作。

-12- 13.县国土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用地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不含林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

14.县农林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公墓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埋乱葬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在林区公墓(陵园)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重要路口安排专人收缴火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15.县卫计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判断书)的开具和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做好烈性传染病死亡遗体的卫生处理并指导做好火化工作;根据要求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殡仪车辆、设备和服务场所的卫生防疫;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在医疗机构内遗体的管理和接运工作,防止尸体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16.县环保局

依法监督殡葬设施、公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情况;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指导、支持火化设备

-13- 的环保改造。

17.县市监局

加强殡葬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殡葬行业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打击、取缔擅自经营、生产(制作)超规格、超标准的墓料墓碑企业、丧葬用品商店以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杜绝不规范的殡葬用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周边室内经营摊点的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销售香烛、纸钱等用品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约谈、提醒、警示等方式,引导他们不销售影响安全的物品。

18.县城管局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占道进行丧事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鸣放电子礼炮、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做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四边三化”工作;从严查处占道经营香烛、纸钱等用品的行为。

19.县法制办

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制定关于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受理殡葬执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殡葬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4- 20.县交运局

严格整治城区占用车道治丧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做好扫墓高峰期间的交通出行方案和交通管控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检查力度,对利用或提供交通工具、帮助他人运载遗体的,会同公安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2个月或没收非机动车。

21.县信访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22.县旅委

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风景旅游区内的乱葬乱埋行为;负责旅游项目中坟墓迁移的相关管理工作。

23.县司法局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改革、殡葬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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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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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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