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林贷简介

2020-03-04 01:3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千林贷,系千林金融旗下独立互联网金融服务品牌。千林金融为西安千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倾力打造之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涵盖:“借贷平台,财富管理,创意众筹,资产管理,私募基金”五大模块。

西安千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与备案,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西部领先基于互联网的P2C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千林贷以其完美、独立、可信、客观、高效、创新的特征赢得了良好的用户口碑。现在,千林贷已成为中国西部金融行业区域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

“一木千林,千林一木”,千林贷正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出属于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路。

1公司简介

千林贷的使命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面向企业机构和普通人群,通过全面多维度的产品筛选及风险控制体系,建立有效的撮合机制,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同时,拓宽老百姓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们凭借着对互联网金融高度的前瞻性认识和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参与互联网创新金融产品的设计与财富管理。

陕西千林集团前身为陕西千林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资源整合于2013年正式组建陕西千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千林集团),千林集团以金融产品投资与开发为主,业务涵盖了风险投资、企业并购、等多个方面,同时涉足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资本市场管理、贸易,物业管理、生态农林科技、网络工程、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多种领域和行业。集团位于西安市长安中路123号赛格购物中心15F,办公面积达1700多平米,注册资本一亿元,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总资产逾10亿元。集团创始人王学利董事长在对国家经济及金融政策深入细致分析后,决定大力发展金融业务,先后成立了千林(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陕西千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千林中小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千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银翼投资有限公司、陕西星烁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千林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公司以金融产品投资与开发为主,业务涵盖了风险投资、企业并购等多个金融项目。集团现有员工200余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者占72%,具有中高级职称者占员工总数的38%。集团重视员工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员工素质高、能力强,并拥有了一批顶尖的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组建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2概念释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3主营业务

1、千林贷-我要理财(产品名称)

1.1 幸福林产品:①收益稳定,高于银行活期收益。

② 8%~11%的年化收益率。

③低门槛,100元起投。

④45天、60天、90天,个性短期标的。

⑤每月利息,到期还本。

1.2 千林宝产品:①远超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② 12%~14%区间的标的年利率。

③ 200元起投,畅享优质理财服务。

④ 3月期、6月期、9月期,期限灵活。

⑤ 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月月都有资金流。

1.3 千理财产品:①银行活期利息的30倍。

②15%~18%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③1000元即可体验至尊理财服务。

④1年~2年期限的财务航程。

⑤每季付息,到期还本。

2、千林贷-我要借款(行业分类)

2.1 创业

2.2 留学

2.3 美容

2.4 买车

2.5 其他

2.6 装修

2.7 购物

2.8 经营

2.9 应急

4安全保障

1、千林贷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推进联盟会员单位;

2、千林贷认证为可信网站与360安全卫士信任网站;

3、千林贷平台采用(128位强制型扩展验证(EV)SSL服务区证书与动态密码验证分级授权系统);

3、千林贷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环迅IPS互联网金融清算交易系统,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4、千林贷采用三级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投资者投资安全;

5、千林贷分别于中国民生银行与中国华夏银行设立托管账户与风险准备金账户。

5法律法规

1、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6广告宣传

“千林贷,让您的财富一木千林。”

“作为您身边的私人理财专家,千林贷,努力实现您的个人金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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