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020-03-04 00:11: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状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几年来我省在卫生部相关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及“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同时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全面实施做准备,年初省厅为做好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工作的通知”以便更好指导各市、县工作。

目前,我省在饮用水监测范围和内容方面:各市均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同时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在水质监测方面: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城市自建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均按照国家监测点设置要求进行监测,水质检测与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在水性疾病监测方面:全省各市、县、区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为全部水源传染病,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

2010年我省参加了由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全国四省监督及两市监督所参加的2010年-2011年饮用水卫生保障在线监测系统研究实施方案工作,目前一台仪器在省卫生监督所已安装完毕,正在试运行当中,同时根据《2011年城市供水水质普查技术方案》要求,辽宁省共有113家城市供水单位参加此次水质普查, 2012年3月卫生部监督局已将此次水质普查结果反馈我省,通过初步汇总分析基本掌握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的基本状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 ,同时为配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GB5749-2006)的全面实施,省卫生厅组织各市集中开展不同形式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主要问题:从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中及113家城市供水单位参加此次水质普查结果情况看问题不少,首先经费问题,虽然饮用水安全已纳入全国安全保障规划,但是,各级政府重视不够,相关经费投入不足,许多监测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监督不能到位,其次,水质检测力量不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不能开展水质全分析,缺少相关监测仪器及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而水务集团方面已能开展水质全分析,造成监督监测被动。

卫生监督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互协调配合不够,因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在有些市、县隶属卫生行政部门不同处室,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组织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

与水务、城建、环保、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在饮用水监督监测方面相互协调配合不够。

下一步工作思路:

首先加强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其次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主要规范饮用水相关卫生许可工作,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调查工作,在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面:有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在加强饮用水监督和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充实专业监督队伍,提高检验人员监测能力,信息报告方面:进一步健全省、市、县、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结果共享,及时准确。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根据卫生部《2011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建设的工作。此项工作已经列入本年度省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将全部地市所辖城区和至少25%的县(县级市)辖区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监督监测,红沿河核电站周边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有确定各类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原则,落实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互联网直报系统”,负责全省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方法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互联网直报制定相关方案以及相关培训,卫生监管信息的网络

填报和审核等等。

2.做好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备工作及第十二届全运会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将要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要认真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备工作和《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贯彻工作,建议省级相关行政机关转发《规划》同时下发相关要求,二是要积极按照省卫生厅应急办要求,协助制定相关排查方案,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的排查工作和督导抽查,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加强风险管理。三是加强与省住建厅及城市供水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贯彻落实,树立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的意识,并共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

在进一步完善产品卫生许可程序,规范生产企业卫生管理档案,充分掌握全省各类产品生产企业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企业卫生条件以及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频次,适时举办对企业管理者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活动,依法整治未经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的违法行为,促进全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4、完成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根据卫生部抽检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水质处理器、现制现售制水设备、饮水机和化学处理剂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

2012-07-17

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培训情况

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宜兴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数据管理方案

南昌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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