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备:商标权法重点知识整理(优秀)

2020-03-02 17:34: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

(二)审查和核准

1.初步审查及公告。

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

(1)异议主体。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裁定。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申请复审。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3.注册并公告。

(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

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的种类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并注册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

(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是否进行了注册可以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有商标使用权而没有商标专用权。

(五)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为普通商标。

此种分类的主要作用在于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要强。对此应当予以特别的注意: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当于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而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则扩张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先申请原则

1.授予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形如下:(1)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2)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3)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2.申请日的确定。

(1)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

(2)商标优先权。①国际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国外申请之日为申请日。②国内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首次展出之日为申请日。

(2010年卷三6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不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

但是有两种商品的商标采取强制注册: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注册商标的注销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从而使商标权消灭:

1.注册商标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4、连续3年未使用的 【来自中法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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