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020-03-02 19:32: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 2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 45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 78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 101112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 15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7.脑叶切除术后;

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 17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 19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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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5、颜面毁容分级

(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4项者; (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3项者; (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2项者。

a)双侧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7、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1)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2)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

(4)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6)5级:正常肌力。

8、关节功能分级:

(1)功能完全丧失(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碍分级:

(1)极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依赖胃管或胃造瘘。

(2)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流食。

(3)中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造等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半流食。

10、发声及构音障碍分级:

(1)发声及构音困难:呼吸通道虽无障碍,但有失声、构音不全等明显言语发音障碍。

(2)发声及构音不清:发声不畅、构音含混等言语发音障碍。

(3)严重声音嘶哑:声带损伤、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

11、肝功能损害分级:

(1)肝功能重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2=血清胆红质>10mg%;3)顽固性腹水;4)明显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9s。

(2)肝功能中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 g%~3.0g%;2)血清胆红质5 g%~10mg%;3)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4)无或轻度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6s。

(3)肝功能轻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3.1 g%~3.5g%;2)血清胆红质1.5 g%~5mg%;3)无腹水;4)无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3s。

12、炎症性肠病分级

(1)重型:腹泻每日6次以上,有明显黏液脓血便,体温>37.5℃,脉搏>90/min、血红蛋白30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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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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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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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军人评定申报程序:

退伍军人转业评定、调整残疾等级

工伤等级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等级评定标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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