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

2020-03-02 07:52: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滩煤矿

事故案例分析范例

2017年3月

目录

范例一:严重“三违” .........................................................................................................2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 ...............................................................................................4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 ...............................................................................................6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8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11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14 附录:事故界定.......................................................................................................................17

1 范例一: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

一、查处时间:

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 (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二) 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 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

(四) 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五)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 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七) 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八) “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

2 训。

(九) 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

(十) 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3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

红牌(A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 (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红牌标准××专业第×项挂红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A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挂1张“红牌”,对被挂红牌的单位罚款10000元;其他A级隐患罚款1000元/条。

(二) 被上级部门挂“红牌”1次或罚款30000元以上的

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罚责任单位3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2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15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10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三) 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

4 (四) 被挂红牌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其他A级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 被挂红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 被挂红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 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红牌联挂各分管科室2000元。

(九) 被公司挂‚红牌‛的单位,及地面单位考核定为A级隐患的,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 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5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

黄牌(B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 (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黄牌标准××专业第×项挂黄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B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挂1张“黄牌”,对被挂黄牌的单位罚款3000元;其他B级隐患罚款500元/条。

(二) 被上级部门挂“黄牌”1次或罚款10000元以上的:

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1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5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8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5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300元。

(三) 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

6 (四) 被挂黄牌及其他B级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 被挂黄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 被挂黄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 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黄牌联挂各分管科室1000元。

(九) 被上级部门挂黄牌的

1.井下区队不得评为‚红旗‛区队。

2.地面区队直接定为‚黄旗‛区队,扣罚地面区队人均30元。

(十) 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7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 事故经过(略) (二) 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事故重要责任者1500元,事故现场工(班)长2000元。

(二) 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 扣罚值班人员1000元,互保人员5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200元。

(四) 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五) 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六) 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七) 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班组、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15%。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对事故班组、单位所

8 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30%。

(八) 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九) 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二) 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三) 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 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五) 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六) 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十七) 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 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十九) 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 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

9 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一) 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二) 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 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 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五) 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200元,罚成员100元。

(二十六) 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10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 事故经过(略) (二) 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5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 (二) 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3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 (三) 扣罚事故重要责任者2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 (四) 扣罚事故现场工(班)长3000元,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五) 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每人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六) 扣罚值班人员1200元,互保人员8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300元。

(七) 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八) 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 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 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 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1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

(十二) 发生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 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四)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 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六) 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 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八) 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九) 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二十) 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一) 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二) 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二十三) 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

12 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四) 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五) 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六) 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 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八) 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九) 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500元,罚成员300元。

(三十) 井下每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13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 事故经过(略) (二) 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 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二) 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三) 给予事故重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 (四) 给予事故现场工(班)长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 给予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六) 扣罚值班人员1600元,互保人员10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400元。

(七) 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八) 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九) 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十) 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8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4 (十一) 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80%。

(十二) 发生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 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 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 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 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五) 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六) 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七) 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八) 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九) 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 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一) 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15 (二十二) 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三) 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四) 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五) 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 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七) 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八) 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1000元,罚成员500元。

(二十九) 井下每发生一起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 (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16 附录:事故界定

附录Ⅰ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范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将一般事故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一般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严重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特级非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重大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险些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3人以上被困(含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10人以上住院观察;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附录Ⅱ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按行业生产特点分为以下8类:

1.顶板: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3.机电: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包括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刮板机胶带机伤人。

5.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火药雷管爆炸造成的事故。

17 6.火灾: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附录Ⅲ 一般重伤和严重重伤界定标准

一、一般重伤,是指指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扎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扎断3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9.中毒窒息:窒息性气体导致人体呼吸系统终止呼吸5分钟以内;化学、气体中毒导致人体功能受到严重伤害的。

二、严重重伤,是指导致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工作日在1000天以上的,或者险些致人死亡,经抢救保住生命、性质严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失血性休克:创伤致机体短时间失血大于800毫升,出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 2.中度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 3.心、肺、气管、食管严重创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4.肝、胆、脾、胃、胰腺、小肠、结肠、直肠破裂损伤及肾脏、膀胱和输尿管等严重损

18 伤;

5.重度和特重度烧伤;

6.高位颈髓神经损伤,或骨盆后半环骨折移位、多发性、开放性骨折; 7.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及以上; 8.眼外伤严重影响视力(

10.爆震性耳聋:单耳听力≧71DB,或双耳听力≧41DB; 11.口腔颌面部损伤,导致语言功能或吞咽功能丧失;

12.上或下颌骨骨折愈合后,有错合畸形,开口受限Ⅱ度或Ⅲ度; 13.截肢或手拇指、食指近节截指; 14.脊髓损伤伴截瘫;

15.股骨颈囊内骨折或股骨髁间、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16.臂丛神经损伤、各神经干完全损伤; 17.肩、肘、腕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18集团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严重重伤。

附录Ⅳ 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认定标准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告的,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19

煤矿事故案例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掘进事故案例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5月份煤矿事故案例

煤矿事故案例观后感

煤矿事故案例观后感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事故案例观后感

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煤矿事故案例.doc》
煤矿事故案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