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29: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抗生素的给药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当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批号、阳性结果。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一次性医用材料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无异物,包装有无损坏、漏气。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若患者抗生素过敏,要及时告知医生,在病人的床头卡、手腕带、病例本、床尾巡视单及护士交接班留言版上注明。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二、化疗药物,血管活性药物及特殊药物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双人床旁核对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人是高级责任护士。
2、责任护士必须认真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认真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物、剂量、浓度、时间、方法,对医嘱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核对者必须在执行单上写明日期、时间、签名。
4、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剂量,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培、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瓶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或者絮状物,不符合要求或者标签不清者,不可使用。
5、摆药后必须经双人查对方可执行。
6、用药时严格床旁交接,静脉给药者,床旁挂“血管活性药物”或者“防外渗”等警示标志。
7、高浓度的血管活性药物禁止从外周静脉给药输入,化疗药物建议使用中心静脉导管输入。
8、用药期间严密观察患者的心率、血压的变化及其他不良反应。
三、发放口服药物查对制度
1、对口服药的查对应有原来的一次增加到多次,各班护士在发药前要对已摆好的药物进行查对,同时对已发过的口服药进行核查,做到微机—医嘱单—服药本三项核对。
2、发药过程中实行“四看一叫”,即看服药本、看床头卡、看服药姓名卡、看药物、叫病人姓名。
3、不论病人熟悉与否,都要叫病人姓名进行查对,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了严格落实服药到口,对发药时间不在位的病人,最好记录在护理站的留言版上,做好交接班,以保证口服药护理的及时准确。
四、临时给药查对制度
1、执行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发药过程中实行“四看一叫”,即看服药本、看床头卡、看服药姓名卡、看药物、叫病人姓名。
3、无乱病人熟悉与否,都要叫病人姓名进行查对,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了严格落实服药到口,对发药时间不在位的病人,最好记录在护理站的留言版上,做好交接班,以保证口服药护理的及时准确。
4、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五、外用给药的查对制度
1、药物的种类
(1)内服药:有溶液、合剂、片剂、酊剂、粉剂、胶囊、丸散及纸型等。
(2).注射药:有溶液、油剂、混悬剂、结晶、粉剂。
(3).外用药 有软膏、溶液、酊剂、粉剂、搽剂、洗剂、滴剂、栓剂、涂膜剂等。
(4).新剂型 有粘贴敷片、植入慢溶药片、胰岛素泵等。
2、药品标签:内服药用蓝色边,外用药用红色边,剧毒药用黑色边
3、根据医嘱给药,对医嘱有疑问,要问清,不能擅自更改。
4、严格执行“三查十对”
5、给药五准确:准确的给药时间、药物剂量、药物浓度、给药途径和用药病人。
6、给药后注意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7、个人专用的特种药物,应注明床号、姓名、并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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