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2020-03-02 07:2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矿)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本矿煤炭销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内容包括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发运管理、统计结、算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计划管理

一、根据公司对煤炭的销售计划,矿上计划经营科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煤炭销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日计划。

二、计划经营科是矿上煤炭销售的专职部门,主要负责煤炭销售计划的实施和调整,煤场根据日计划,组织煤炭装车、计量、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

一、矿上根据公司市场营销部签订的书面合同,结合矿上的销售计划,销售科要做好销售合同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 第五条 发运管理

一、计划经营科根据客户提供的煤炭销售合同和提货单,确认发货时间、单位、煤种、数量、金额。

二、计划经营科负责人和财务核对煤款的情况,然后审批称重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最后组织客户拉煤。

三、煤场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车辆的运煤路线,空车、重车进出路线要明确分开,要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开票员和司磅员要认真核对客户信息,开出过磅单后要与客户和司机核对票据 ,如果误差要及时修改,避免客户混淆。

五、进入煤厂的驾驶员必须遵守煤场管理制度,不得扰乱煤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否则煤场管理员根据情节轻重做相应惩罚。

六、煤场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统计、结算管理

一、统计员根据当日的销售情况制作日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公司。

二、统计员要及时和财务、公司核对数据,结合实际销售情况填报销售台账。

三、矿上接收到由公司销售部开具的结算单时,根据销售合同和客户的运煤情况,核对结算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开具相应的结算单,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尽快移交到财务。

四、对于未履行完合同量的客户,经过客户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协商,有公司销售部开具相应的单据,然后销售科再办理相应的手续。

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过磅管理,提高过磅效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时,合理规范过磅流程,根据《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数据录入

第二条 衡器只允许本单位过磅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条 司磅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严格保密,定期更换。发现泄漏,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四条 票据管理员向财务部领取过磅单,将所领取的磅单号码在财务部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矿上收到公司开出的结算单之后,煤场应尽快核对数据,履行相应手续,然后交给财务科。

第五条 司磅员核对销售部出具的发货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车辆回皮。 第六条 司磅员录入基本信息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车辆在衡器上没有停稳。

(二)车上人员没有全部下车。

(三)车号不符。

(四)车皮内有杂物。

第三章 复磅计重

第七条 装车单上必须注明煤种、单位、车号。

第八条 装车后装载机司机在装车单上签字,车辆司机过磅时将装车单交给司磅员,司磅员确认后称重,将相关票据交给司机。

第九条 司磅员每日将当班所有票据统计核对后交本部门统计。

第十条 司磅员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交接记录包括:磅单号、交接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作废票据严禁私自留存或销毁,全部登记票号收回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养维护

第十二条 经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洁,严格按衡器的保养操作手册使用衡器,保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如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雷击造成衡器损坏)。

第十三条 明确衡器管理负责人,健全衡器技术档案,做到衡器计量准确,有检定合格证。要控制好轻、重磅洒水次数。做到基坑内无积煤、积水和杂物。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如衡器、微机为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和使用来源不明软件和磁盘。

第十六条 过磅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软、硬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等待处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对系统及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过磅监磅制度。工作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计量规章制度,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对远程计量硬件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控制仪、天线读写器、ID卡读写器)运行指示灯状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发煤工作,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解决问题。磅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称重仪表、打印机、地面、墙面、门窗防尘,做到窗明几净。操作台摆放整齐,计量人员能方便准确地观察到车辆上、下衡器。

第十八条 磅房门口设立“非计量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并建立领导检查登记簿。

煤炭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煤炭出入库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煤的出入库概述

原煤从矿井开采出或购进后,进行原煤的出入库管理。购入原煤的入库数量以地磅记录为准。开采的原煤,经过矿井口的皮带秤过衡记录原煤产量,当班调度人员依据皮带秤记录每日煤矿调度报表,填制入库单。入库单经调度室当班人员、调度室主任签字确认。入库单应至少一式两份,煤场一份、财务科一份。煤场每日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数量,月底进行汇总,编制产成品入库月汇总表。

第三条 在原煤的入库和出库中,销售科的职责:

1.每月原煤的销、存实物数据与调度室和财务原煤出、入库数据相符; 2.每月原煤入库汇总数据、购入原煤的过磅记录合计数相符。 第四条 煤炭暂估入库

若月末采购的煤炭已入库但未收到发票,财务部门应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暂估依据真实、完整。

(1)暂估凭证单据包括购买合同、验收单(报告)、入库单。

(2)货物接收验收单(报告)、入库单由计划经营科编制,报财务部门进行煤炭暂估的账务处理。

2.复核暂估内容完整、金额正确。

(1)暂估单内容完整,包括采购品种、数量和估价(不含税)。 (2)暂估的数量和单价与采购合同信息相符。 3.暂估处理

计划经营科提供入库单价,对于未取得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按合同价(不含税)进行暂估,实际收到发票时进行账务调整。

4.对长期未开发票的入库单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责任人员查明原因,督促及时解决。

第五条 煤炭出库 1.煤炭出库的确认

煤炭出库应该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计划经营科统计员及时确认实际的煤炭出库情况;财务科根据手续齐全的出库单进行出库账务处理。

2.煤炭出计划经营科办理要点:

(1)办理煤炭的出库凭证(出库凭证由计划经营科、财务科、矿上有关领导签字)。出库凭证附件应包括:过磅单、出库单

(2)在确保名称、数量、金额准确无误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出库凭证交财务科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计划经营科每个月底要与调度室和公司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对煤厂的库存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计划经营科统计员每个月要根据当月的销售数量和财务互相核对,确保名称、数量、金额无误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办理相应的出、入库手续交予财务科处理。

第八条 计划经营科建立煤炭出入库管理台账,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限公司煤炭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上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本矿的煤炭销售、合同管理等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本矿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统计员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汇总日报表、旬报表、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且定期的和公司和对各项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

对销售合同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管理,做好合同归档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得随意复制、丢弃或泄露。

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上销售和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结算作业程序,保障矿上资金回笼和财产安全,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结算管理流程

第二条矿上结算流程分为:煤炭成本的计价管理和货款结算的管理两个具体子流程,针对每个业务子流程提出具体管理制度,以规避煤炭销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风险。

第三章

结算管理主要内容

第三条 矿上计划经营科接收到公司开具的结算单,根据结算单和统计员核对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开相应的结算单据然后经过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就交给财务。

第四章 煤炭赊销管理

第四条 在需发生商品煤赊销时应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规范性的原则。

1.安全性:即经营中必须确保能按时收回赊销的款项,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2.可控性:必须严格控制赊销规模和比例,一般情况下赊销比例不能超过销售量的20%,未经批准的不准赊销,力争在经营中把赊销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过赊销要能真正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准确测算因赊销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严禁发生无效益的赊销行为。

4.规范性:凡临时性客户和月用量在一吨以下的客户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凡须发生赊销的业务必须做到,按本制度规范操作。

第五条 赊销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协议,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应详细载明煤炭的指标、数量、金额、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 规范赊销手续。对客户的赊销在调查了解、领导审批、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开展煤炭销售工作。给客户的发票须有交接记录。凡涉及到赊销的有效赁证需交由财务资产部保管。

第七条 建立赊销客户跟踪、分析、对帐制度。对赊销客户要定期走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回笼状况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赊销台账。

第八条从确定赊销对象到跟踪了解直至收回货款的全过程均由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经济责任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九条建立煤炭销售应收账款台账,明确责任人,实现对煤矿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所有过磅票据一律机打,统一格式,不允许手写折损乱涂乱划等。

第十一条 各类台账、日报、月报、调拨单及合同要做到口径一致,真实准确,严禁虚报、补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二条 制定应收款项清理措施,防止利用应收款项弄虚作假。并及时督促清缴账款,防止呆、坏账发生。

第六章

预付款管理

第十三条 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矿上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经过审批确认后的购货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条 预付货款后,矿上要设专人监督预付货款使用情况,财务部要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并督促财务科及时办理相关入库及预付货款的抵顶手续。一般情况预付货款及定金最长应在三个月内抵顶完毕。

第十五条 财务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和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结算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第十六条 每月末矿上财务科与公司财务部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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